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履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张家口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拟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34名,男性,统一分配到各县(区)消防救援站从事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原则上为本市范围内户籍,战斗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94年5月15日至2006年5月15日期间出生),身高1.65米以上,体重为标准体重±15%。驾驶员岗位(需持有B2类或以上车型有效驾驶证并具有实际驾驶能力)和炊事员岗位(需持有职业技能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或从业证明并具有实际炊事操作能力)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2、本人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志愿加入张家口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从事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有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3、身体条件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且无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瘢痕,无精神疾病史或严重口吃,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耳聋或慢性中耳炎,无过度近视或色盲,无腰椎间盘突(膨)出或其它腰椎疾病,无半月板损伤或韧带损伤,无慢性腰腿痛,无扁平足或脚趾畸形,无强直性脊柱炎或皮肤病等其他过往史伤病,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本人没有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和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或参加非法组织记录。
5、高中、中专或同等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面试、政审、培训、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前往本人志愿的消防救援大队招聘点进行现场报名(各消防救援大队仅接受本单位报名志愿),现场填报《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核。应聘者应携带:(1)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证明)、退役人员提供退役证件,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3份复印件;(2)个人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6张;(3)报驾驶员岗位应聘者应携带本人B2类或以上车型有效驾驶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报名表从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名点领取。
3、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院内
※凡自愿服从调剂的,在志愿报名的消防救援大队未录取的情况下,可优先按照综合成绩以“就近调剂”原则安排到其他县(区)消防救援站工作。
4、体检:由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到所在招聘报名点提交复检申请,经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同意后,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共计约500元,费用自理,体检时间:5月28日至5月29日。
5、体能测试:由各消防救援大队招聘点集中组织实施,测试科目为俯卧撑、单杠引体向上、1000米跑、立定跳远,单项科目25分、总成绩100分。根据考核成绩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列,体能测试时间6月3日至6月4日。体能测试结束后,应聘人员自行到各个报名点领取《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表》。
6、面试:由各消防救援大队招聘点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的工作适应综合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报考动机、性格特征的考察内容。面试时间6月6日至6月7日,由考官现场提问打分,时长每人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直接予以淘汰。
7、政审:政治审查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政审时间6月11日,重点审查招聘对象的年龄、户籍、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政治面貌、政治言行及其本人有无违法犯罪问题、参加非法组织或者其他不良行为。应聘者如实填写政治审查表,并到所在居委会(村)和常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如实出具相关鉴定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在参加面试时将《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表》上交至各招聘报名点,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将统一组织开展政治审查复审。
8、录取:通过招聘全过程考核的人员,按照综合考核成绩得分(综合成绩=体能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消防救援大队招聘点分战斗员、驾驶员和炊事员三个岗位,按各岗位综合考核成绩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本单位录取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相关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其从事灭火救援时间计入定级时间。
四、招聘公示
由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将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报名点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6月20日,公示期为七天。
※以上各个环节,招聘对象出现问题或自动放弃的,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五、岗前培训和签订劳务合同
(一)岗前培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上岗前,由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组织为期2个月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内容以队列、体能、技能训练为主,集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集中培训结束后,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返回各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为期1个月的岗位试用。岗前培训期间如不服从管理、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消防工作的;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训练累计时长超过7天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合格人员,与张家口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限5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合同到期后根据个人现实表现和考核情况续签合同。
六、工作待遇
1、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工作制。按照“三班两运转”执勤轮休的工作模式,每月享有不少于8天公休假,由本单位在保障执勤力量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工作满一年享受带薪年假。
2、参加工作后,按照相关标准,免费提供食宿,统一发放服装和被装,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享受一次用人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
3、工资实行按级定酬、量化绩效、逐年增加的方式发放。试用期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高危补助和各类津贴等组成,新入职人员月工资约3100元(不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按岗位等级和工作年限逐年提高。
4、入职后,表现优秀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可晋升专职班长、副队长、队长等管理岗位,并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驾驶员、炊事员岗位享受班长岗位津贴。
七、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工作由张家口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组织,实行双向选择,欢迎广大符合招聘条件的有志青年踊跃报名。
2、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将逐一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者的,以及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公告均由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通过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名点进行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接听电话通知。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或未接听电话通知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岗前培训和试用期间,应聘人员因个人思想原因、身体原因或陈旧性伤病无法完成培训任务,影响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的,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5、本次招聘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劳务中介机构受理,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测试辅导班和培训班。在招聘过程中,除体检费用自理外,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任何单位及个人向报名者收取中介费、培训费等任何费用,请应聘者切实维护个人权益。
张家口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
招聘报名咨询电话:0313—5959129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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