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近日,浙江杭州海底捞绍兴路店被曝出因垃圾未合理分类,被城管局开出“垃圾拒运单”。海底捞总部称:未收到“垃圾拒运单”;门店垃圾桶被其他商户倾倒,导致分类不合格。城管局仍在正常收运这家“海底捞”的垃圾,并没正式施行“垃圾拒运”。根据要求,这家海底捞必须在6月10日前整改,正确分类垃圾。如果还没正确分类,就开“垃圾拒运单”,从6月11日开始拒收拒运;如果整改好,就不拒收。
【热点分析】
最近,在国家决策层部署下,已经试点推行了十几年的垃圾分类工作骤然提速。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强制”的引入。7月1日起,即将正式实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混合投放垃圾,今后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则可罚5万元。
垃圾分类多年来之所以推进缓慢、见效不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强制性约束。刚性约束的法律法规的建立,补齐了垃圾分类工作中最短的一块短板,意义重大。今后,从地方法规到国家层面立法,垃圾分类的强制性规定将越来越普遍,这是一件令广大民众拍手称快的好事。
但是,作为一项全民行动,垃圾分类工作涉及面广,技术细节很多,光有“强制”还不够,还必须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精准施策。
一是加大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垃圾分类的自觉性。许多人具备垃圾分类的意识,却缺乏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进行知识普及是垃圾分类的关键一环,应大力鼓励开展此类知识教育。比如,一些地方推出APP、公众号等进行知识普及,使用者输入垃圾名称即可自行查询所属的类别,这些做法值得借鉴。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还推出积分鼓励制度,对认真进行垃圾分类的社区居民进行表扬奖励,以此引导居民主动进行垃圾分类。
二是提升垃圾回收能力。垃圾分类回收是一项全程分类体系,要切实收到实效需依靠前端和后端齐头并进。我国垃圾处理的设备数量有限,机械化处理垃圾分类成本较高,需加大投入,从硬件上提升垃圾处理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垃圾分类后的衔接工作必不可少,应细化垃圾分类的工作流程,建立有效督查系统,垃圾回收车应分类装载不同种类的垃圾,达到垃圾分类流程“从一而终”。
三是可将“拾荒者”群体转化为垃圾处理的生力军。客观上来说,拾荒者为垃圾处理工作减少了负担,有些垃圾不但被拾荒者处理,还进行二次利用。但是拾荒者群体属于自发群体,缺乏科学规范化管理,一些拾荒行为易造成二次污染。社会应引导拾荒者队伍与新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科学衔接,在改善拾荒者的生活状态同时有效解决二次污染的问题。
我国一直存在垃圾分类上的反向闭环,前端的居民在垃圾分类上践行度低,后端的垃圾处理厂在工作流程上不够规范,由此相互推诿。垃圾分类是生活小事,亦是社会大事,若想真正实现垃圾分类,“强制”是前提,科学管理是根基。
【常识普及】
一、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二、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三、干垃圾。即其它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或餐厨垃圾)等的生活废弃物。
四、湿垃圾。即厨余垃圾。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五、餐厨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六、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七、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易腐垃圾的数量,占生活垃圾总量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