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时间和地点
审核时间:2023年3月26日至3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审核地点:衡水市市民中心三楼西侧(衡水市桃城区南外环西路128号)
乘车参考路线:乘5路、28路和微1路,市民中心站下车。
二、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按照《河北省2023年度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拔选调生工作公告》要求,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和证件:
1.经学校或服务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两种,纸质原件,一式三份,式样见《公告》附件)。
其中,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还需要注意:
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填写盖章。
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共青团县委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共青团市委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河北省青年志愿者中心填写盖章。
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教育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教育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填写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审核原件)。
3.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一份,式样见《公告》附件)。
4.学校或院系开具的学生干部证明(“应届大学毕业生”需要提供,原件一份,式样见《公告》附件)。
5.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式样见《公告》附件)。
6.笔试准考证(复印件一份)。
7.两张1寸蓝底免冠照片。
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携带需要审核的材料和证件等参加面试资格审核,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核时,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生选拔工作始终。凡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适用有关政策规定而影响考生资格认定的,以及考生出生年月、党员身份、学历学位、学生干部经历等存疑的,一经核实认定不具备选拔条件,取消面试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三、温馨提示
证件审核过程中,请考生自觉对个人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因个人原因造成泄密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18-2020611
中共衡水市委组织部
2023年3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s://www.hsxfwz.gov.cn/newsinfo/5637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