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市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市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选调人员以“同向流动”为主,鼓励人员遵循“机关→事业”、“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流动,原则上不得“逆向”选调。
二、选调范围及人数
(一)选调范围
石家庄市市直部门(单位)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岗位共67名,其中党群系统14名,政府系统53名,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1、2)。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专业素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或资格条件;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齐全;
6.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0月以后出生),工作经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的年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职称的年龄45岁以下。市直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参加公开选调不受以上学历和年龄限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职位
1.参加各类招录(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履约服务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不符合回避制度规定的;
7.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限制提拔使用、跨单位交流使用的。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组织、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参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初审均以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网络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对于报考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请拨打选调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1.网上报名
(1)报名准备。请考生开始报名前,详细了解本次选调的程序步骤、有关政策和选调岗位条件。
(2)注册账号。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5日17:00。报名网站为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进入网址,点击“考生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按要求上传照片。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在选调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也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3)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选择“石家庄市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模块,进入报名环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选调公告》,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时应将报名表(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内,确定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
2.网上资格审查
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各选调单位对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信息逐一进行审核,一般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二)设置开考比例
各选调职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选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选调。
(三)笔试(占总成绩的40%)
笔试总成绩100分,笔试合格线60分,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本常识等。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限120分钟,不指定参考用书。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资格审核通过合格的考生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待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即时公布,请考生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资格复审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以报名网站通知为准。凡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选调资格。出现空缺的,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五)面试(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时间拟定于11月上旬,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合格人员按照1:2的比例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总成绩100分,侧重考察面试人员的表达能力和基本素质,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六)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根据选调计划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分岗位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以学历高低、工作经历长短进行排序。
考生考试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环节,可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待定。
(八)考察审档
由选调单位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任职条件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出具考察报告。
(九)组织试用
本次公开选调由选调单位在选调岗位上进行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按借调情形处理。
考察不合格的或试用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经单位提出书面递补申请并按照管理权限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后,可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十)公示
考察和试用合格者由各单位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办理手续
市直各选调单位根据考察、试用、公示等情况,依据管理权限分别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疫情防控
(一)填报居住地信息。
资格审核通过合格的人员请于2022年10月26日9:00以后,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进入个人账号,选择“石家庄市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进入居住地模块,填报笔试前10天、7天、2天居住地信息(以10月29日笔试为例,应填写考生10月19日、22日、27日的居住地信息,信息应精确到居住地所在乡镇或街道),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完成填报后至笔试当天,所填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第一时间更新填报内容并再次提交。
(二)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10月26日9:00以后,考生登录报名平台个人账号,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完成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考生,才能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逾期没有填报并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提交健康信息承诺书后本人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及时更新上报。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考生均参照笔试环节要求填报并打印《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三)备齐防疫相关证明。
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考生防疫须知。
考生须持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行程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均可,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及疫情防控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须知),笔试、面试需分别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及必要的疫情防控核查无问题后,方能进入考点。
参加考试期间,考生除身份核验、面试答题环节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六、有关要求
1.本次公开选调职位和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相关事项,可按表中公布咨询电话于工作时间与选调单位联系。
2.报考人员应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规定操作。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联系电话要确保准确并保持联系畅通,以免漏收相关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3.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网上注册、报名等操作中的技术问题拨打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311-89631762咨询。
本次选调公告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rsj.sjz.gov.cn/col/1505457347148/2022/10/17/1666001621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