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滦州市所属全额事业单位,选调6名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到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选调。
二、选调数额
共选调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详见《滦州市2022年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岗位选调名额可视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三、选调范围
滦州市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全额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质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2.具有与选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4.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调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滦州市2022年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2.受诫勉、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及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无结论的;
3.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且尚无组织人事部门定性结论的;
4.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滦州党建网发布选调信息,公布选调的单位、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安排等。在选调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将通过“滦州党建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可自行下载并填写《滦州市2022年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9日-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经济开发区二楼东侧204综合办公室。
3.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①《滦州市2022年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学位证等学历学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依照发布的选调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过“滦州党建网”发布。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外张贴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法定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并出示“河北健康码”绿码,方能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务必牢记:面试、体检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按体检人数与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考生成绩相同的,按下列顺序确定: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的、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时间较长的、曾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且受表彰级别较高的。
具体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地点及要求、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2.考察:考察由人社部门结合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审核人事档案,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违法违纪、失信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3.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滦州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拟选调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选调。
(五)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报编制部门批准后,由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调配手续。
六、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选调过程由滦州市监察委员会全程进行监督。
监 督 电 话:0315-7122513
开发区联系电话:0315-7169895
人社局联系电话:0315-8965193
文章来源:http://www.lzdjw.gov.cn/gongshigonggao/2022-10-08/11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