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治安防控,减少和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创建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录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原则
补录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补录岗位及条件
三、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四)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五)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六)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七)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八)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九)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补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4月1日—4月30日通过“诺优考”向社会公开发布补录信息。
(网址:http://www.nuoyoukao.com)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网址:http://www.nuoyoukao.com(也可微信关注公众号“诺优考”,在手机端进行报名)。或直接登录以下网址报名:
电脑端报名网址:
http://www.nuoyoukao.com/s/23958
手机端报名网址:
http://m.nuoyoukao.com/s/23959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1日—4月30日14:00
3.资格审查:依据补录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具备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初审标准:根据考生填报的信息,通过“学信网”等相关网站及证件照片上传验证对考生的学历、年龄、户籍、等信息进行审核。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核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311-82026808
报名注意事项
查询结果为“初审驳回”的考生可根据提示未通过原因进行修改,审核工作人员根据修改后信息进行再次审核。
经修改后,初审结果仍显示“未通过”且不能再修改的考生不具备报名资格。
最终网上初审截止时间:2022年4月30日14:00
(三)政审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17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审。未按时上报政审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面试
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请及时关注诺又靠(http://www.nuoyoukao.com)及公众号各环节信息发布,面试时间及形式等工作人员联系通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录用人民警察标准要求进行。因存在体检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体检公告为准(公告一般会提前2天发布)。考生应按照《体检通知单》上确定的体检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参加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体检通知单》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河北健康码绿码”、“通行行程卡绿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五、聘用及薪酬待遇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人事关系采取劳务派遣模式,由正定县公安局委托正定县正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签订用工合同,缴纳各类保险,派遣到公安局有关单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
工资待遇:实发工资2700元-2800元、三险
社会保险: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应聘者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形,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补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一旦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补录条件,或学历、相关证明、证件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国企、事业单位补录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补录辅警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补录资格。
4、本公告由正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七、防疫要求
1、考生须申领河北“健康码”、“行程卡”(打开微信→搜索“冀时办”→选择“冀时办小程序”→按提示进行授权登录→首页点击“出示码”→确认授权认证身份后点击“立即领取”→输入当前居住地址和近期情况后点击提交)。
2、目前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的考生,须于考试前完成疫情防控规定的隔离观察时间,并按时到达考点。笔试前14日内,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得参加补录。
3、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不能到达考点的;考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4、考生应提前赶到考点,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河北健康码绿码”、“通行行程卡绿码”、48小时内纸质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第3条之外其他考生、且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须提供笔试前7日内2次在当地政府或卫生健康部门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等环节。同时,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征(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6、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期间,考生除身份核验、面试答题环节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请广大考生自觉做到诚实守信,考试前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疫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报名咨询电话:0311-8202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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