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沧州市海兴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消防员公告(20名)

2021-10-28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2021河北沧州市海兴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消防员公告(20名)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5日。报名地点:海兴县海滨路消防救援大队二楼办公室。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华北河北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hbgwyw_org,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海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管理模式
 
  此次招聘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共20人(限男性),根据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性质、任务要求,统一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备战工作模式。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
 
  4、年龄为20周岁至24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年龄可以放宽至26周岁;
 
  6、身体和心理健康;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曾因违反行政执法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5日,上午8:30到11:30,下午2:30到5:30
 
  2、报名地点:海兴县海滨路消防救援大队二楼办公室。
 
  3、报名者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有带公安厅户口专用章的首页、本人页);
 
  (2)高中及同等学历以上毕业证;
 
  (3)退役军人携带退役证;
 
  (4)本人蓝底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二)资格审查
 
  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如出现材料不真实和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一律不予报名。
 
  (三)体检
 
  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附件1)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自费)。
 
  (四)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消防救援大队集中组织,包括3000米、俯卧撑、仰卧起坐、双杠臂屈伸项目,体能标准附后(附件2),测试结束后由消防救援大队公示成绩,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岗前培训
 
  根据招录计划、体检结果、面试结果,按照体能成绩进行排名,组织排名前25名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岗前培训,主要内容为基本理论知识、基础体能和基础业务技能。培训期间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将痛风、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集中培训由海兴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安排,时间及地点由大队确定,培训期间应当服从大队管理。不服从管理、擅自离职或中途退出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取及公示
 
  岗前培训期满,组织参训人员开展业务理论、体能、技能考核(考核方案另行制定),综合资格复审、体检复检结果,综合成绩排名前20名确定为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凡符合此次招聘条件并被聘用的人员,通过试用期2个月后与海兴捷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合同最长期限为8年,期满后由县政府安排转岗调剂,人事关系、薪酬待遇依据接收单位标准执行,亦可选择离岗自主就业。
 
  (九)福利待遇
 
  专职消防员基本工资每月3750元起,试用期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结束后发放消防高危补贴和绩效工资等,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自公示期满开始计算。
 
  四、有关事项与要求
 
  (一)复审公示过程中若出现不合格或培训期间离职人员,不予聘用,依据成绩名次依次递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照3000米跑成绩(高者优先)、俯卧撑成绩(高者优先)、仰卧起坐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双杠臂屈伸成绩(高者优先)进行录取。
 
  (二)录取人员履行消防员工作职能,担负灭火、抢险救援等执勤任务。每月轮休8-10天,其余时间在单位值班备勤,实行封闭式准军事化管理。
 
  (三)对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要求或违反《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解聘。
 
  (四)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避免不能及时接收有关通知事项,造成不必要损失。
 
  (五)所有应聘人员参加现场报名、集中面试、体能测试时应持有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
 
  (六)应聘人员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并且参加报名及考核,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核的人员,视同放弃。
 
  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本方案由海兴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电话:0317-5544110
 
  附件下载>>>
 
 
  海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0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haixing.gov.cn/article.asp?ID=1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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