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构建全面覆盖、统筹发展、实战高效的城乡灭火救援体系,充实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执勤实力,经研究决定,张家口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50名,男性,统一分配到各县(区)政府专职消防站从事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原则上为本市范围内户籍,战斗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91年8月1日至2003年8月1日期间出生),身高1.65米以上,体重为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15%。驾驶员岗位(需持有B2类或以上车型有效驾驶证并具有实际驾驶能力)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本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志愿加入张家口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有奉献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3.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且无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癫痕,无精神疾病史或严重口吃(结巴),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耳聋或慢性中耳炎,无过度近视或色盲,无腰间盘突(膨)出或其它腰椎疾病,无半月板损伤或韧带损伤,无慢性腰腿痛,无扁平足或脚趾畸形,无强直性脊柱炎或皮肤病等其他过往史伤病。
4. 本人无治安处罚、犯罪、参加非法组织记录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或参加非法组织记录。
5. 高中、中专或同等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面试、政审、岗前集训、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前往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现场填报《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核。应聘者应携带:(1)身份证、户口薄(户主及本人页)、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证明)、退役人员提供退役证件,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3份复印件;(2)个人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6张;(3)报驾驶员岗位应聘者应携带本人B2类或以上车型有效驾驶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报名表从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名点领取;(4)报名时佩戴口罩并出示河北健康码。
3、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院内
※凡选择自愿服从调剂到其他县(区)工作的,一旦所在报名点录取名额有限,将优先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用到其他县(区)政府专职消防站工作。
4、体检:由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直接予以淘汰。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到所在招聘报名点提交复检申请,经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研究同意后,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8月12日至8月13日。
5、体能测试:由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集中组织实施,测试科目为俯卧撑、单杠引体向上、1000米跑、立定跳远,单项科目25分、总成绩100分。根据考核成绩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列,体能测试时间8月17日至8月18日。体能测试结束后,应聘人员自行到各个报名点领取《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表》。
6、面试: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由各消防救援大队招聘点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的工作适应综合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报考动机、性格特征的考察内容。面试由考官现场提问打分,时长每人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面试时间8月19日至8月20日。
7、政审:政治审查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招聘对象的年龄、户籍、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政治面貌、政治言行及其本人有无违法犯罪问题、参加非法组织或者其他不良行为。应聘者如实填写政治审查表,并到所在居委会(村)和常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如实出具相关鉴定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在参加面试时将《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表》上交至各招聘报名点,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将统一组织开展政治审查复审。政审复审时间8月23日。
8、岗前集训:通过招聘全过程考核的人员,按照综合考核成绩得分(综合成绩=体能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战斗员和驾驶员两个岗位,按各岗位综合考核成绩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录取人员。岗前集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公示
由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将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报名点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公示期为七天。
※以上各个环节,招聘对象出现问题或自动放弃的,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五、岗前集训和签订劳务合同
(一)岗前集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上岗前,由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组织为期1个月的岗前集训,各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为期1个月的岗位试用,集训和试用期内实行全程淘汰机制。
(二)签订合同。集训合格人员,与张家口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书》。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劳动合同期限为每期5年。
六、工作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工作制。执行“三班两运转”轮休模式,每月享有8天公休假。工作满一年后,根据本人工作年限,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工作期间,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相关标准进行伙食保障和集中住宿,发放工作期间的服装、被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相关规定发放高危补助。每年享受1次用人单位组织的体检。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发放实行按级定酬,量化绩效,逐年增加的方式。试用期两个月,发放基础工资。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高危补助和各类津贴等组成,初入职人员月工资约3100元(不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按岗位等级和工作年限逐年提高。
(四)优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可晋升专职班长、副队长、队长等管理岗位,并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驾驶员、炊事员岗位享受班长岗位津贴。
七、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工作由张家口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组织,实行双向选择,欢迎广大符合招聘条件的有志青年踊跃报名。
2. 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将逐一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者的,以及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公告均由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通过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名点进行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接听通知。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 岗前集训和试用期间,应聘人员因个人思想原因、身体原因或陈旧性伤病无法完成集训任务,影响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的,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5. ①所有应聘人员应佩戴口罩,自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报名时出示河北健康码。②本次招聘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劳务中介机构受理,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测试辅导班和培训班,一律本人现场报名。在招聘过程中,除体检费用自理外,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任何单位及个人向报名者收取中介费、培训费等任何费用,请应聘者切实维护个人权益。
张家口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
招聘报名咨询电话:0313—5959152。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CV8MCNi1Nzj9cRtL2iF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