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县纪委监委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公务员3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 遴选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遴选职位、名额
遴选职位为县纪委监委机关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共3名。因纪检监察工作经常需要下乡或外地办案、监督检查等工作特殊性,适合男性报考。
四、遴选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形象气质好,掌握办公自动化技能。
(三)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谦虚谨慎、甘于奉献,品行端正,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四)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五)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学历。专业为法律、计算机、文秘、工程建设、财务、会计、审计类相关专业或具有从事执纪执法监督、文字写作、会计2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参加工作以来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七)已满基层服务年限。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需要回避的;
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其他情况。
五、遴选程序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组织考察、政审、公示、试用、办理调入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宽城满族自治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开遴选信息。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7月16日。
2、报名地点:县纪委组织部(行政中心715室)。
3、报名办法: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名,有执纪执法监督、文字写作、会计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1份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时填写《中共宽城满族自治县纪委、宽城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报考人是否符合本方案所规定的的报考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
考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五)体检
根据面试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名拟选用人选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选用资格,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七)政审
考察合格后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遴选人选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和直系亲属中在政治上曾经或者现在有无错误;个人和直系亲属中有无参加非法组织、担任职务、从事活动;审查个人和直系亲属是否有受过刑事处罚的记录;审查个人在政治上是否存在立场等问题;审查组织上认为有可能影响公务员任用和工作的其他事项。
(八)公示
政审合格后对拟选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考察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违规并经查实的考生和自动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选用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为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九)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考察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市纪委审核(备案),通过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入职相关程序;不称职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成立由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组长,县纪委监委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14-6863800。
中共宽城满族自治县纪委
宽城满族自治县监察委
2021年7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hbkc.gov.cn/art/2021/7/9/art_5989_765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