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保定市涞源县司法局公证处选调辅助人员公告(11名)

2021-07-09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2021河北保定市涞源县司法局公证处选调辅助人员公告(11名)已发布,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7月14日至7月16日的工作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司法局后院西房大会议室,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涞源县司法局公证处公开选调公证辅助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司法公证用人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从全县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中公开选拔调配11名工作人员到县司法局公证处从事乡镇司法公证辅助工作。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实施,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遵循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待遇
 
  所选调人员纳入差额事业编制,开支渠道为县财政经费保障。
 
  三、选调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25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及其他时间截止的日期同此时间);
 
  2.涞源县范围内自收自支事业在编人员;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名需经现所在单位同意;
 
  7.不具备选调资格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须回避的情形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本次公开选调以通知形式发至各相关单位,并由各单位负责通知到相关人员,同时在县政府网发布消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14日至7月16日的工作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司法局后院西房大会议室,联系电话:7325750。
 
  报名时提交《涞源县司法局公证处公开选调公证辅助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查询页面打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近期蓝底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2张(以上所涉及材料复印件均为一式两份)。
 
  (三)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拟调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报名资料不真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试
 
  考试时间:2021年7月25日上午9:00-10:30。统一委托第三方试题命制、试卷阅判、成绩公布;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题型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准考证于2021年7月21日和22日工作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
 
  考试地点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中,因故未带身份证者,可允许先参加考试,但考试结束后,须到考点办照相备查,拒不照相者取消后续资格。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及政府网公布。其中设置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分值为参加本次考试所有考生平均成绩的60%。
 
  (五)体检
 
  1.根据个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是:司法考试通过者、学历层次高者、相同学历全日制者、年龄小的(以身份证为准)。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及体检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随考试成绩一并公布。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直接交体检单位。
 
  3.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与拟调
 
  1.公示
 
  依据公开选调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涞源县政府网和涞源县人民政府门口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以及体检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所空出的岗位依据个人成绩依次递补,出现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2. 拟调
 
  拟选调人员经公示后无异议者,经本次公开选调领导小组会议审查同意,并提交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岗位,按照人事调配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和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拟选调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选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选调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四)疫情期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咨询电话:
 
  涞源县司法局:7325750
 
  附件下载:
 
 
  2021年7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laiyuan.gov.cn/tztg/1670.jhtml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