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经县政府研究批准,武邑县公安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0人。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武邑县公安局发布招聘公告,委托衡水冀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政审)及资格复查、拟聘用人员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警务辅助人员70名,其中男性62名,女性8名。
四、工资待遇
按照武邑县政府制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待遇相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实习期间工资1580元/月;实习期满后与衡水冀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现行标准为2370元),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服从安排,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报名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高学历者优先、退役军人优先;
4、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精神病史,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含)以上;
5、具有武邑县户籍或在武邑县具有居住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公安工作需要的特殊专业技能人员或有公安工作经历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8、已与其他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尚未解除的人员不能参与报名。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1年6月3日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通过衡水冀联人才网和武邑县融媒中心、武邑县人社局、武邑县退役军人管理局及武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6月20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武邑县城富达市场西门口驿家365快捷酒店
报名方法: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政策。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学信网学籍验证页)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现场报名,报名费100元。
(三)笔试。报名完成后由武邑县公安局政治处进行初审,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理论文化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不指定学习资料。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四)体能测试。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考生回答评委问题,总分100分。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的人员。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费用自理。
(七)政审。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政治考察标准进行。
(八)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顺序递补。
(九)公示。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十)聘用。实行劳务派遣聘用制,实习期为3个月,实习期间由武邑县公安局为聘用人员缴纳意外保险,实习期满合格后与衡水冀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县公安局。
七、招聘纪律
凡发生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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