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2021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要求,为做好体能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时间、地点
对象:报考邢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
时间:2021年4月23日上午
地点:邢台市第二中学(北校区)(邢台市襄都区襄都北路)
二、报到安排
4月23日上午6点30分开始考生集中签到,7点20分考场封闭。请务必于7点20分前到达邢台市第二中学门口集中,未按时集中或缺席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
签到时,请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表》在现场领取。
三、体能测评人选递补
如出现递补情形,市委组织部将电话通知考生,请有关人选提前做好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而自动放弃的,不得作为面试人选。
递补人选测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上午。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实施细则(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印发)执行,详见附件1 (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測评次数为1次)。
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而自动放弃的,不得作为面试人选。
五、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须申报本人体能测评前14天健康状况,体能测评当天持下载打印的《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体能测评)》(见附件2)参加审核。
体能测评当天“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 3°C。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六、纪律要求
1、体能测评的受测者必须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测评前,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