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北唐山市迁西县纪委选调公务员公告(10名)已公布,报名日期:
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中共迁西县纪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及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县委批准,决定面向全县县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纪委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到中共迁西县纪委工作,现将本次选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方式
中共迁西县纪委工作人员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选调由中共迁西县委组织部、中共迁西县纪委共同组织实施。
二、选调名额和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共计10名。2019年12月19日在迁西县政务内网、 “迁西县纪委微信公众号(微信号:栗乡清风)”发布选调信息,公布选调的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安排等。在选调过程中,如有一些重要的通知事项需要发布,将通过迁西县纪委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请报考者注意浏览。
三、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迁西县县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纪委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3、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均含试用期);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内不定等次除外);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科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股级干部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1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曾经在行政机关工作、原来具有公务员身份,后交流到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2)计划安置到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3)通过国家和省级公务员招录考试并被录用到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的;
7、干部档案等有违反规定情况的;
8、按照《公务员法》、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可自行下载并填写《中共迁西县纪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表2)并如实填写。
(一)报名日期: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迁西县纪委组织部(地址:迁西县县委308房间)。
(三)报名时除携带《报名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报名表》(按管理权限审核盖章同意)、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县委组织部印章)。
(四)经现场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
五、考试
考试形式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六、体检和考察
按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下列顺序确定: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的、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时间较长的、曾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且受表彰级别较高的。再有并列一并进入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察由中共迁西县纪委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及任职回避等情况,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中共迁西县纪委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开始后,因拟选调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对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其他事项
报考资格条件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格信息。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等选调程序的,均按自动放弃处理。
本方案由中共迁西县县委组织部、中共迁西县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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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迁西县纪委
中共迁西县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