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北沧州市沧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70名)已发布,报名时间:
2019年9月20日至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逾期报名无效。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需要复习《公共基础知识》的考生可借鉴参考公务员考试教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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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沧县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解决警力不足问题,经沧县政府同意,沧县公安局现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招聘65名男性,5名女性,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1984年9月1日至2001年9月1日出生;
4.应往届毕业生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5.退役士兵要求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沧州市所辖各县(市、区)户籍;
7.身心健康,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9.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男性身高在1.68—1.85米之间,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矫正视力1.0及以上,无残疾,无色盲。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6.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纪律或规定被开除、辞退的;
7.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在报名时间内到沧县公安局控申科接待室(沧县公安局西门院内北行50米)进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
报名时提供:
1.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
5.小2寸同版近期免冠照片6张(每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
6.报名表1份(在招聘公告附件中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由考生本人签字)。
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报名时间:2019年9月20日至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逾期报名无效。
(三)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考试前3天在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考试通知,考生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
四、考试内容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男性为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性为800米跑、纵跳摸高。两项成绩相加为体能测试成绩。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岗位分别将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
笔试结束后,按岗位分别将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长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设评委小组,评委小组由7名评委、3名计分员组成,分数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顺序由考生本人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成绩60分及以上者进入总成绩排名。
五、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岗位分别将总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序,确定男性考生中的前65人和女性考生中的前5人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七、考核政审
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并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政审情况做出综合结论,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八、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
考核政审合格人员在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全社会监督,公示后确定无异议的,即为本次聘用人选。
如有在体检、考核政审、公示环节不合格人员,在前面环节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额满为止。
九、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按照沧县人民政府辅助人员待遇相关规定执行,即工资2200元/人/月,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800元(全年9600元,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发放),每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涨30元,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管理
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续签。
十、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报到上岗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考生所持证件或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内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由沧县2019年辅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525232
附件:招聘报名表.xls
沧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
二0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