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邯郸学院二次选聘工作人员公告(17名)

2018-12-23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2018河北邯郸学院二次选聘工作人员公告(17名)已发布,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12月29日24:00点,具体资格审核及面试时间在本栏另行公告。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邯郸学院2018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二次选聘公告
  按照市人社局批准的《邯郸学院2018年公开选聘专任教师、双师型教师、辅导员、实验及教辅人员实施方案》,学校面向社会经过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试讲答辩等环节,公开选聘60名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经过严格的选聘程序,最终确定43名拟聘人选,尚有17个计划没有落实。由于学校师资紧缺,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剩余计划进行二次选聘。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选聘工作采取学校内面试选聘,各类岗位、各专业可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在学校面试前是否加试。整个选聘工作由校纪委全程监督。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选聘的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4.所有引进人员要求2019年3月底之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为了提高选聘人员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所有岗位本科阶段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专任教师和双师型教师岗位要求不含专接本。
  6.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有现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岗位条件要求专业方向的,须培养学校开具专业方向证明。
  7.本次选聘凡涉及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含当天),具体时间见岗位条件信息表。
  8.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邯郸学院2018年二次公开选聘专任教师岗位条件信息表》、附件2《邯郸学院2018年二次公开选聘双师型教师岗位条件信息表》、附件3《邯郸学院2018年二次公开选聘实验人员岗位条件信息表》。
  9.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8年邯郸学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7名(其中专任教师11名、双师型教师2名、实验员4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三)不在选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选聘施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邯郸学院网站上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7日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审查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将岗位条件要求的各项证件、证书[身份证、毕业证(硕、本)、学位证(硕、本)、学信网验证报告(硕、本)、硕士报到证、硕士三方协议书、已经发表的论文和已经结题的课题结项证书等涉及加分项的相关佐证材料以及海外留学人员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明(已工作人员的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岗位条件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相关证明),应届未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可以不提供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硕士学信网验证报告,但国内的硕士生报名时需要提供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3月底及之前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3月底之前必须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选聘结果无效),国外的硕士生报名时需要提供毕业院校给出的正式成绩单(3月底之前必须取得毕业证,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否则选聘结果无效)。上述材料的扫描电子版和本人填写的邯郸学院2018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发送至本次选聘所报岗位指定邮箱(见附表) ,邮件要求以文件夹压缩包的方式发送,文件夹名称必须注明“姓名+性别+应聘岗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否则不予审核。
  所发资格审查材料由邯郸学院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进入现场确认资格环节。由邯郸学院通知进入现场确认资格环节人员携带资格审查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测评。应聘人员现场确认时要携带所涉及以上信息的原件,考察组要审核记分。应聘人员将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赋分、签名后原件交还本人。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12月29日24:00点,具体资格审核及面试时间在本栏另行公告。
  (三)测评
  本环节由邯郸学院根据报名情况负责制定具体测评方案并组织实施。
  1.专任教师岗位测评办法
  (1)个人基本情况(满分10分)
  科研学术成果加分项:发表在省级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计1分,发表核心期刊及检索文章根据学校科研文件规定每篇记1-5分(三大检索期刊第一作者5分,第二、三作者3分;北大核心期刊第一作者3分,第二、三作者1分)。参与国家级课题前三名计3分,参与省级课题前三名计2分,参与其他级别课题前三名计1分,所有级别的主持人在原级别基础上再加2分。最高封顶10分。
  (2)面试答辩(满分100分)
  先由考生根据自己专业研究方向,选择所报岗位本科课程某一章节进行试讲(时间15分钟);然后专家评委提出有关问题(根据试讲内容及课程提问),由考生进行答辩(时间5分钟),面试评委根据每名考生的具体试讲、答辩情况,按照测评要素进行打分。
  (3)总成绩=个人基本情况分+面试答辩分
  2.双师型教师的测评办法
  (1)个人基本情况(满分130分)
  按照《2018年邯郸学院选聘双师型教师量化计分办法》(见附件5)进行。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答辩主要是对应聘者是否具有基本教学能力和素质进行评价,考察应聘人员能否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①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报考工科等需要实践操作专业的考生加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②试讲、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满分各为100分。
  ③对没有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岗位,考生试讲成绩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对有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试讲成绩×6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④试讲内容根据岗位专业和指定教材进行。
  (3)总成绩=个人基本情况分+面试分
  3.实验员岗位测评办法
  (1)面试(满分70分)
  面试程序:
  ①自我介绍:考生先进行自我介绍,限时3分钟。重点介绍自己学习、工作经历和某一种较大仪器设备的掌握及使用情况。
  ②专家评委围绕实验室建设(安全管理等)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提出有关问题;也可以就某个实验、某项工作如何进行、需要哪些设备、注意事项等进行提问,由考生进行答辩(时间7分钟),评委根据每名考生的介绍和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2)仪器设备的操作(满分30分)
  评委指定某种仪器设备进行操作,面试评委根据每名考生的操作情况进行打分。(时间5分钟)
  (3)总成绩=面试分+操作分
  以上所有岗位面试(面试答辩)成绩或操作成绩低于该部分满分的60%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直接淘汰,并评委注明原因。面试(面试答辩)分、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所有测评成绩,当天在邯郸学院公示栏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聘计划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面试(面试答辩)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个人档案(包括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在本岗位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邯郸学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邯郸学院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约定最低服务年限8年。
  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其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邯郸学院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3、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测评、体检和考核。
  咨询电话:0310-6260529 邯郸学院人事处(办公电话)
  监督电话:0310-6260023 邯郸学院纪委(办公电话)
  联系人:王老师
  邯郸学院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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