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平泉市第一中学选聘全额事业编教师公告(2名)

2018-12-12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2018河北平泉市第一中学选聘全额事业编教师公告(2名)已发布,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平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市第一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有效缓解急需紧缺教师问题,参照《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管理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全额事业编制专业教师2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2个。具体选聘岗位、选聘人数、选聘条件等详情见《平泉市第一中学2018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对象。
  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本科阶段为全日制统招二本及以上学历;具备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具有两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能够胜任高中各年级学科教学工作。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8年12月12日至2000年12月12日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承德市辖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不设开考比例。
  (一)报名。
  1.宣传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18日在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ingquan.gov.cn/)发布公告。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0日
  3.报名地点: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报名材料:报名需本人携带①报名表②身份证③学历证书④学位证书⑤教师资格证书⑥从事教学工作经历的证明⑦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4张⑧诚信承诺书。其中②③④⑤项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①⑥⑦⑧项仅须提供原件。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有伪造、涂改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当手段骗取面试资格的,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面试。
  1.面试时间:详见面试公告。
  2.面试地点:具体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考官:由承德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平泉市人社局选调。
  4.面试方法及内容: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内容为高中现行人教版教材。
  5.面试要求。考生于面试前一天到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当天按规定时间入闱,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分岗位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按各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选聘资格。如果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以全日制本科学校的层次(985学校、211学校、普通一本、二本)顺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全日制本科学校层次相同的,依次以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非师范类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上述项目均相同,以从事教学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所有项目均相同,由平泉市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三)体检。
  组织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地点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聘任资格,分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主要审核本人人事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对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在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以及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将根据本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经平泉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经审批后,拟聘用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平泉市第一中学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此次公开选聘的2名教师,需在平泉市第一中学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流动。
  三、有关要求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请考生报名填表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形的,后果自负。
  (三)本次考试考生只需要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禁止将与考试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考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如在考试期间发现违禁物品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本公告由平泉市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平泉市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协商后报平泉市委、市政府确定。
  (五)咨询电话:0314-6061191
  0314-6022605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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