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保定市竞秀区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150名)

2018-12-05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2018河北保定市竞秀区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150名)已发布,报名审核时间:2018年12月6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共7天。笔试时间2018年12月15日,地点、场次、具体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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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开招聘竞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为适应竞秀区社会发展需要,强化我区社会综合管理能力,受竞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招聘用人方式为“劳务派遣”,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人数
  招聘总数150名。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全部为男性。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保定市户籍,或生源地为保定。
  3.年龄在18周岁(2000年12月3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83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等身心问题。无残疾、无纹身、无烟疤、刀痕等明显外伤;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0.8及以上;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型端正。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
  6.退伍军人优先(高中及以上学历,提供退伍证)。
  7.下列人员不具备应聘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招聘(劳动)合同和自动离职的;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审核时间:2018年12月6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共7天
  2.报名审核地点:竞秀区人社局四楼就业服务大厅(五四西路318号院内西配楼),现场报名审核。咨询电话:15720191296;15703123663。
  3.报名材料
  (1)“竞秀区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二份(见附件,在公共邮箱下载并填好)。
  (2)报考者须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书》、学位证、报到证、退伍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原件及上述资料A4纸复印件1份;近期小二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项,总分均为100分。(如报名人数没有达到1:1.1规定笔试人数,按照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进入笔试)。
  2.笔试。笔试时间2018年12月15日,地点、场次、具体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十九大报告、时事政治、城市管理相关法律知识、计算机操作。
  3.面试
  (1)按照招聘岗位1:1.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的,全部进入面试。(如没有达到比例数的,参加笔试人员笔试后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体检
  1.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面试成绩高的。
  2.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桥东医院,体检费由报考者自理。
  (四)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竞秀区政府网站、相关公众号、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招聘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由此及体检、考核期间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在同组别中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在完成递补前,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五、工资及社保待遇。
  参照现行竞秀区社区干部工资及保险待遇执行。(每月工资标准为2310元,五险)
  六、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均需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凡在规定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及其他通知事宜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的应聘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
  3.经录用的城市管理协管员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转发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第一章第四条制式服装制作所需经费,由个人担负工料费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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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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