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名)已发布,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始建于1952年,总院位于保定市东风东路572号,主要负责皮肤病的诊疗及医学美容等;西院(河北省麻风病防治院)位于保定市望都县招庄村西,承担全省麻风病的治疗、康复等工作,系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也是河北省唯一一所集临床、科研、预防为一体的现代化皮肤病防治院,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和资质雄厚的医护人员队伍。
医院设有医学美容科、药浴科、中医理疗科等特色科室。拥用308准分子激光、311窄谱中波紫外线治疗仪、超脉冲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氦氖激光治疗仪、Q开关翠绿宝石激光、Q开关Nd:YAG激光、美国Visia(面部数字化图像分析系统、光子嫩肤治疗仪、半导体脱毛仪、二氧化碳点阵激光治疗仪等先进的现代化医疗设备。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2年11月22日至2000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8年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 11月22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8年11月2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2019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9日9时--30日17时
报名地点:省皮肤病防治院人事科,具体地址:保定市东风东路572号3号楼412。
(2)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2.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结果进行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55元。
3.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本专业、本岗位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2018年12月4日9时--11时 (120分钟)。笔试成绩12月5日在医院网站(www.hbpifubing.com )发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方式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医院网站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人事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网站(www.hbpifubing.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网站( www.hbpifubing.com)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7557096(省皮肤病防治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下载》》》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