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邯郸市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120名)已发布,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7日至11月22日下午5:00,每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河北邯郸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促进涉县教育事业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基层中小学师资力量,根据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邯人社﹝2016﹞74号)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20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为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4、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0年11月17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
7、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学历及资格要求:
(1)高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初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是初中教育的可以报考初中阶段所有学科。
(3)小学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是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的可以报考小学阶段所有学科。
(4)定向招聘岗位:不限户籍,该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且考生为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是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的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学科)。
定向招聘岗位要求报考者为“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8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5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四项目人员为2015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6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7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名单以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相关说明
1、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8年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汇总表》、《2018年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2、涉县在编教师不在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范围。
3、依据冀人社规〔201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新聘用到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相应行业或系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回避规定
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发布公告
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21日,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 sx.hd.gov.cn/)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7日至11月22日下午5:00,每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
4、提交材料: 报名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居民身份证;
(2)《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从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 sx.hd.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本人信息);
(3)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未就业人员提供报到证(已在涉县人社局存放的除外);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
(6)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及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证书验证;
(7)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岗位的提供服务证书。
(8)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蓝底照片6张;
(9)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5、报名费用:初审合格后,须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6、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2018年12月4日至12月5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到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领取《笔试准考证》。
7、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小学岗位不低于3:1、初中高中岗位不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报考岗位的已缴费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岗位报名、核减、取消等情况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 sx.hd.gov.cn/)公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150分钟,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类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职业道德、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教育公共基础、教育类常识等内容。笔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2、笔试要求。笔试在涉县第一中学进行,考试时间为2018年12月9日,其它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各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学岗位不高于3:1、初中高中岗位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 sx.hd.gov.cn/)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审
本环节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不再由考生提交原件。对在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 sx.hd.gov.cn/)公布,并于2018年12月 19日至12月20日在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领取《面试准考证》所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1、面试方式。采用说课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6分钟。本次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每10人为一组于当天当场统一公布。
2、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个别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
(六)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分数×60%+面试分数×40%=考生总成绩。面试结束后,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x.hd.gov.cn/)公布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事项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 sx.hd.gov.cn/)公布。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八)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九)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 sx.h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选择学校
对需要选择学校的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科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对面试中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的拟聘用人员,采用以下方式确定选择学校顺序:同岗位各小组先由总成绩第一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再由各小组总成绩第二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依此类推。同名次者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
(十一)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涉县人社局审核并报涉县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受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择学校、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进入面试环节后,出现考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咨询电话:涉县人社局3893082 涉县教体局3891619
监督电话:涉县纪委监察委3892916
附件: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