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廊坊文安县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
2018年6月19日--2018年7月3日。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文安县司法局2018年招聘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社区矫正工作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安县社区矫正工作,经文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30名,特发此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及计划
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职位条件详见《文安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职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文安县社区矫正中心聘用4人,各乡镇司法所共聘用26人,招聘岗位计划详见《文安县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岗位分配表》(附件2)。招聘人员主要从事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教、走访调查等基层工作,分别招聘男性15名,女性15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招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文安县辖区常住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年满18周岁;
(4)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类,公安学类,司法执行及技术类,经济学类,教育学类,心理学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公共管理类,会计与审计类,工商管理类,电气工程及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及技术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及文秘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癫痫等疾病史;
(6)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学生(2018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除外);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其他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1、发布公告
2018年6月12日在文安政府网(http://www.wenan.gov.cn)发布公告,公布招聘条件及相关事项(应聘者可直接从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公告、职位条件表、岗位分配表、报名登记表)。
2、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9日--2018年7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00年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8年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仅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已报到进入人才中心的毕业生需携带人事代理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文安县司法局二楼办公室(208房间)报名(联系电话:5231966)。同时交近期免冠1寸同版彩照6张,如实填写《文安县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资格审查。由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有关证件材料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该报考资格,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接到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文安县司法局二楼办公室(208房间)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能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7月15日上午9:00--11:00(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变化时,以通知为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3日内在文安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期限为5个工作日。面试人选按照男女性别、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入围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面试
①发放《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人员接到文安县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文安县司法局二楼办公室(208房间)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②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③面试评委组成:每个面试评委组由5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4名。
④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合理分组、分配招聘名额,面试成绩按分组分别排序、分别使用分配的招聘名额。面试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
⑤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值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之和,其权重笔试占60%、面试占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总成绩于面试5天后在文安政府网公布。
4、政审
政审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政审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时,原始学历高者优先;原始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参加政审人员按通知要求到文安县司法局二楼办公室(208房间)领取《文安县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政审表》,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政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聘用,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5、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项目(试行)》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文安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文安县司法局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经调查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职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聘用管理
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方式,由文安县司法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确定的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劳务派遣管理费用由文安县财政予以保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被聘用的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在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一经签订聘用合同,未经单位同意不得报考其他单位。服务期未满提出辞职的,按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相互协商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资保险待遇
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月执行2300元工资标准,同时上四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个人部分自行承担;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表现良好的人员每满一年月增资100元。以上全部由文安县财政担负。
另外,依工作需求可发放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制服。
五、有关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本次招聘不足规定人数的70%或者聘用人员自然减员30%以上,文安县司法局可依照此招聘方案进行招聘。
4、此次招聘工作由文安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问题由文安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文安县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职位条件表》
2、《文安县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岗位分配表》
3、《文安县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4、《文安县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政审表》
文安县司法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