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2018-03-01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2018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已公布,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根据《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我校本年度的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工作按照招聘程序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笔试内容及面试要求(附件)
  二、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应聘教师教辅岗位,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时事政治等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占30%,专业知识占70%(实验员及图书馆人员不考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占100%);面试内容以通过试讲、答辩、技能操作等方式以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综合素质。
  应聘教师教辅岗位的,参加笔试人员达到比例要求的按3:1确定面试人选;参加笔试人员未达到比例要求的,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可以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达到80分才有资格进行排序。
  (二)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时事政治等公共基础知识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职业能力和党的基本知识等。面试内容为个人介绍、工作构想和工作特长展示以及辅导员工作案例分析等。
  应聘辅导员岗位的,应具有各学院所需的相关专业背景的要求,按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参加应聘人员将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最终录用结果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选拔。
  (三)现场确认安排
  1、现场确认及准考证发放时间:2018年3月16日上午8点至下午5点
  2、现场确认地点:河北承德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办公楼一楼大厅东侧(承德火车站对面乘坐29路或29支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站下车即可)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简历一份
  (2)二代身份证、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可以按时毕业的证明。
  (3)本人近期1寸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
  (4)报考辅导员岗位的需提供其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四)考试时间安排与要求
  1、笔试时间:2018年3月17日上午9:00-11:30(考场设在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公共教学楼)
  2、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从2018年3月20日开始,面试时间上午8:00-下午18:00
  面试要求: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本人陈述、试讲、答辩、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环节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综合业务素质、发展潜力等方面。
  应聘教师教辅岗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技能、语言表达、专业知识水平、专业技能、板书、仪容仪表等方面。
  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面试内容为个人介绍、工作构想和工作特长展示以及辅导员工作案例分析等,时间15分钟以内。
  (五)成绩核算办法
  笔试及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保留一位小数,若两名以上总成绩相同时,先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的专业成绩确定。最后成绩在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校园网公布。
  三、体检
  人事处统一安排拟聘用人员到承德市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执行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四、复核
  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一步考察,对其上岗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必要时可采取外调的形式考察。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根据体检和复核结果,招聘办公室将拟聘人员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拟聘用人员在校园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公布聘用结果,签订临时协议。按照规定时间凭毕业证明报到上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半年。国内院校毕业生报到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要求所有报考人员必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七、组织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要在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参加面试的专家评委每组不少于7人。
  (三)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招聘及聘用工作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未按招聘程序聘用人员的;
  7.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调离招聘工作岗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八)未尽事宜按《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2018年度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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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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