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继续“消肿”,技术人员可带薪创业

2017-07-17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讯:日前,人社部公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未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等支持政策。
  《意见》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解除了后顾之忧,无疑值得肯定,但这也给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这是事业单位‘消肿’的进一步推进,之所以拿技术人员入手,是因为,按照正常的事业单位结构,行政人员本身就没有多少,技术人员是主体,也是‘消肿’的主要对象。”7月14日,一接近人社部的业内人士接受《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采访时表示,就目前来看,有些技术人员本身能力强,加之外界的诱惑越来越多,即便不出政策也难免有身兼数职的现象。
  《意见》明确多项具体政策措施,指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可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离岗创新创业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跟之前的‘停薪留职’不同,这次改革留职但不停薪,保留基本的工作待遇,不过,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很低,即便留薪也没有多少钱。”上述业内人士称。
  事实上,早在2015年,国家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曾出台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比如,2015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要探索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
  同年5月,国务院再次向国有科研人员抛出“下海”的绣球,以保留体制内身份和待遇3年为优惠条件,鼓励他们离岗创业。
  2016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措施。
  随后,深圳、武汉、重庆等城市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为编制“松绑”,支持人才离岗创新创业并保留人事关系,但大多数事业单位人员依然处于观望状态。
  “尽管政策诱人,但是感觉还是不够细化,3年后怎么办?3年后回来,怎么安置?同时,有些考核怎么完成?以评职称为例,以往评职称需要参考科研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等因素,如果教师离岗创业,科研工作量可以完成,但是教学工作量没法兼顾。”某事业单位人员表示,期待一些细则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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