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务员考试网讯:1.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是应聘对象本人携带需提供的证件材料亲自到现场进行审查。
2.应聘对象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需由本人在空白处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日期后提交。
3.资格审查结束后,证书原件退回本人,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4.应聘对象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保证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
5.应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6.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通过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