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为全面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结合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履职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全过程,打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为推动“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紧扣需求。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特别是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能力素质提出的新要求,结合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职责和健康成长需求,确定培训项目、内容和方式方法,发挥培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2.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培养标准,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把能力培养贯穿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始终,坚持学以致用,全面提高公务员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3.全员培训,突出重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面抓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补齐培训短板,解决“多年不训”问题。提高培训统筹性,实现培训均衡发展。将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公务员的特殊需要相结合。重点加强基层和机关基础岗位(以下称“双基”)公务员培训。
4.改革创新,力求实效。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需要,遵循公务员成长规律和培训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推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内容设置、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
5.依法治训,从严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法规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范培训流程,从严管理教师、学员行为,保持良好培训秩序和学习风气。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行政机关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其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下同)。到202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模和效益进一步提升,任职培训参训率和质量不断提高,网络培训成为培训重要方式,分类培训取得突破性进展,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训工作刚性约束和活力显著增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履职能力显著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
二、培训内容
(一)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国情形势、廉政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培训,引导行政机关公务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人民公仆意识,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领。
(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以“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突出信念、忠诚、责任、纪律、廉洁等方面培训,使行政机关公务员具有文明人格、高尚精神追求、良好职业操守。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计划,力争5年内将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一遍。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纳入各级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培训课程。
(三)施政能力提升。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强新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训,加强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简政放权政策培训,加强政府治理与服务、大数据思维、创新创业、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统筹城乡发展、精准扶贫等方面培训,引导行政机关公务员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改进管理方式,优化工作方法,提高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依法行政培训。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等培训,突出宪法培训,加强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法治素养,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培训,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继续加强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公务员管理法治化水平。
(五)专门业务培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抓好履职基本功训练,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必备知识培训,加强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种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使之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六)科学人文培养。围绕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素质,帮助其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广泛开展哲学、历史、科技、文学、艺术以及国防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环保、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支持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与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继续推进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创新。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修订《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完善培训需求调研制度,健全培训质量评估办法。强化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培训与考核、任职、晋升等环节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参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将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
(二)探索推进分类培训。加强调查和基础研究,准确把握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行政机关公务员类别特点和不同培训需求,在抓好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采用“通用能力培训+类别专业能力培训”等方式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培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培训以提高公共管理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重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培训以更新知识和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重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以强化法律意识和提升执法能力为重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好人民警察及其他特殊工作岗位公务员实训工作。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开展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试点工作。
(三)坚持抓好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在职培训和对口培训。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要在保证应训必训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制定实施初任培训大纲,规范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工作。任职培训要着重提高参训率,健全统一管理、统一要求、分级培训的任职培训模式,确保新任职公务员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培训。专门业务培训要注重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围绕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在职培训要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围绕重点内容扎实开展,灵活运用讲座、网络学习、以会代训、研究式学习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公务员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对口培训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形成以国家公务员局项目为主、地区间项目为补充的对口培训格局。优化专题培训,形成一批精品对口培训项目。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贫困地区实际需要,开展精准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有效提升贫困地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抓改革促发展能力。继续加大对艰苦边远地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支持力度,重点向新疆、西藏以及四省藏区倾斜。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对口培训工作。国家公务员局重点抓好中央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示范和对口培训项目。
(四)大力开展“双基”公务员培训。继续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坚持务实、管用原则,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政策执行、服务群众、应急处置和维护稳定等本领。实施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培训工程,以机关内设机构一般工作人员为重点,加强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培训。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行政机关公务员实际,实行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运用巡回宣讲、流动课堂等方式,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双基”倾斜。要将“双基”公务员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双基”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6天。
(五)以网络培训为牵引推进培训方式方法创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多种资源,大力推动网络培训,形成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网络培训体系。各省(区、市)通过自建、共建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普遍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网络平台,实现网络培训全员覆盖。探索建立网络课件开发交流共享制度。改进教学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探索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合作模式,开展好异地培训、境外培训工作。
(六)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作用,坚持突出特色、动态管理;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资源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服务。坚持政治合格、素质优良标准,建设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完善师资库。建立健全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上讲台制度。组织编写务实管用的培训教材和富有时代特征的学习读本。加大精品课程开发力度,建立培训精品课程库。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推出一批培训工作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