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2017-01-05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告已发布,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5日零时起至19日24时止。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中国海警2017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7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以下院校毕业生不予接收: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②职业大学(公安类职业院校的侦查、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禁毒、刑事技术等公安专科专业除外)、职业技术学院(公办交通运输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除外)、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③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④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⑤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院校公派的外语类专业交换生除外);
  ⑥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⑦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⑧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⑨各类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⑩已婚的毕业生。
  ●接收专业
  接收专业仅限于“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管理系统”注册页面所列专业(研究生、大专生的接收专业均有明确标注)。根据中国海警职责任务需要,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的专业主要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飞行技术、法学(海洋法、国际法)、外语(俄语、日语、朝鲜语、越南语、菲律宾语、马来语、印度尼西亚语)、临床医学等。各海警分局、海警总队(下称“接收单位”)优先接收专业有所不同,详见各接收单位发布的具体信息。
  ●接收条件
  ①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②学业条件。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并应征入伍、2016年9月退出现役的,也视同2017年应届毕业生)。
  ③年龄条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以下。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等)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④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男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范围;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的(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为合格。
  ⑤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在本科就读期间通过辅修取得双学士学位且主修、辅修专业均在海警接收范围内的毕业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以及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重点院校优势学科的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和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优先接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大专生中,取得甲类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接收程序
  ①个人报名。中国海警只受理网上报名,不受理其他方式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从2017年1月5日零时起至19日24时止,符合接收条件并志愿入警者,请登录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http://www.chinahjzs.cn/),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报名。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简章,逐一比照本人是否符合接收条件,务必先向接收单位电话咨询接收专业、接收学历、性别要求等情况,并在慎重考虑和征求家人意见后报名,报考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考生不得同时报考两个以上海警单位(分局、总队)或同时报考其他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海警资格。中国海警因履行海上维权和综合执法任务,2017年度重点补充基层一线舰船岗位,接收对象以全日制本科男生为主。女生、研究生、大专生(仅限公安专科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大专生)报名前,务必与接收单位电话咨询,确定是否有所学专业接收计划,以免影响本人就业。网上报名应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备齐并及时寄送书面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网上报名按照《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管理系统使用说明》,逐项准确填报所有报名信息。网上注册报名前,请准备齐全所需材料:个人照片(要求正面免冠半身蓝底近期照,规格为400×600,JPG格式)、个人自荐书(要求手写)、学籍证明(院校按要求格式和内容出具,并要求辅导员签名、加盖院校印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证件(身份证、学生证)、院校录取新生名册(高考录检表,由所在院校档案馆或招生就业办复印并加盖印章)、在校期间成绩表(须如实反映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课程成绩)、相关证书(主要是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适任证书)等,所需材料须通过“报名管理系统”上传图像信息(要求清晰、完整的扫描件)。毕业院校、二级院系要填写全称,学科门类、学科名称、专业名称等信息要符合教育部研究生、本科、专科专业目录。网上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图像信息是报名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请务必认真对待,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按时上传。
  需由本人备齐并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或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至接收单位干部部门认证的书面材料为:在“报名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并由本人填写的《诚信保证书》《学籍证明》,本人近照(1寸、2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近期照各2张,背面用铅笔注明院校、姓名),本人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报名信息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
  ②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接收单位对报名考生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在校成绩、年龄、性别、地区分布等进行认真审核和合理筛选。资格审查于2017年1月22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报名管理系统”查询,不再另行告知。因个人资格不符或个人信息上报不全、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寄送的书面材料恕不退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
  ③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安部将统一组织进行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等。
  ④面试。通过面对面问询、交谈,了解接收对象的入警动机、言行举止、形象气质和综合能力素质等。
  ⑤身体检查。由接收单位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规定的体检项目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⑥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海警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8分30秒内、女生800米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⑦心理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气质、价值观和意志品质等方面进行检测。每人只测试一次,除技术原因外不予重测。完成软件测试后,各接收单位组织考生分别与心理医生进行谈话,通过软件测试和谈话的视为通过心理检测。
  以上③——⑦项将于2017年2月下旬进行。
  ⑧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接收对象档案,走访接收对象所在院系及学生管理、学校保卫等部门,主要了解和掌握接收对象5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生活作风、团结互助和奖惩等现实表现;三是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重点掌握在校期间重修和补考的必修课情况;四是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五是本人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等。
  ⑨签订协议。符合接收条件并通过考察考核和综合测试的,初步列为接收对象,由接收单位根据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并草签接收协议。经公安部组织审档合格后,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在此期间,本科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并有意继续入学深造的不予接收,研究生毕业后再行报考中国海警的优先接收。
  ⑩注意事项。接收大学生入警工作相关动态将适时在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站发布,敬请关注。郑重声明:报名入警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以此为名实施各种诈骗行为。
  ●岗前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警后,将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其中:
  ①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主要进行入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军事技能训练、部队建设常识以及舰船基础知识、海上执法执勤业务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②岗位任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主要进行基层岗位适应性训练,突出实践教学、实际操作,培养第一任职能力。
  ③当兵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旨在帮助入警大学生熟悉基层情况,深化感性认识,提高工作能力。
  ●职级待遇
  接收对象岗前培训合格,经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后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2017年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其中,大专生定为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生定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授予武警少校警衔。职级待遇按照《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收对象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考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其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
  接收对象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因部队建设需要并经组织安排外,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转为现役警官后,在部队服役年限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相关规定。
  ●筛选淘汰
  接收入警大学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①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应按接收协议约定时间到接收单位报到,由接收单位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和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不符合相关条件、违反接收协议约定的,退回其毕业高校。
  ②岗前培训淘汰。承训单位要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培训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按照《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责任
  入警大学生本人有违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条款情形的,接收单位有权解除协议,产生的后果及影响由入警大学生本人承担。
  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取培训费、伙食费、差旅补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收回已发放的被装及物资,并按规定收缴违约金后,报请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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