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近些年来,网上网下总有一些人披着“还原真相”的外衣,肆意歪曲历史、抹黑先烈、污损英雄。类似的奇谈怪论一度层出不穷,而有些人、有些机构不经甄别,就“随手转发”、互动,令谬误进一步扩散,于无形中成为诋毁英雄形象的“帮凶”。
2016年12月,微博大V孙杰(微博名称:作业本)与加多宝公司连续5天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声明,备受社会关注的侮辱烈士邱少云案中,正义终得伸张,英雄形象得以捍卫。
2016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介绍,案件中的侵权人,往往以学术研究、商业营销活动等手段,以互联网媒体为工具,诋毁、侮辱、诽谤英雄人物。
【标准表述】
[重要意义]
英雄之所以重要,在于其对民族历史的象征意义。英雄伴随着牺牲、意味着高尚,其塑造一个民族的精神气质,构成一段历史的文化内核。而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的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对贬损、侮辱英雄人物行为的鲜明表态,也是对以法治保护包括英雄人物在内所有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倡导。
“对一切为国家、为民族、为和平付出宝贵生命的人们,不管时代怎样变化,我们都要永远铭记他们的牺牲和奉献。”英雄是人类历史天空的璀璨星辰,更是一个时代的精神坐标。在纪念馆里的每一次鞠躬致敬,在电脑前的每一次缅怀祭奠,都是价值和情感的双重回归。正所谓,“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先后确立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烈士纪念日这三个纪念日,为的正是用法律捍卫历史与英雄,拓宽我们的“精神航道”。
正因如此,纪念和尊崇英雄,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神圣权利;惩罚污损先烈的行为、遏制抹黑英雄的歪风,同样是筑牢法治堤坝,不让浊流汇入精神洪流。邱少云案一审被告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正如一句法律名言所说:“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法律的判决,在正本清源、捍卫正道的同时,更警示:英雄不容诋毁,这不仅是道德底线,更是法律红线。
把历史看作“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罔顾历史事实,打着“还原真相”的旗号妄加涂抹,举着“历史揭秘”的幌子肆意抹黑,不仅侵害了民族的历史记忆、集体的心理认同、共同的价值追求,更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这既是对集体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言论的不负责,更是对英雄声誉的直接损害。历史如镜,清晰地反映出一个铁律: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民族,有了英雄却不知崇敬、爱戴的民族则更加可悲。伤害英雄的名誉,就是伤害整个民族的感情,动摇民族的根基。毫无疑问,如果没有革命先烈的抛头颅、洒热血,国家就没有今日的富强,人民就没有幸福安康。
[参考对策]
专家总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治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社会都要为维护英雄荣誉划出一条底线,真正形成全社会尊重英雄、爱护英雄的共识,并成为任何人都不能轻易碰触的红线。
借助更为丰富的传播手段,讲好英雄故事,传递英雄精神。要运用丰富手段,渲染英雄故事,内化精神力量,将对英雄的尊崇,化作润物细无声的雨水,浇灌每个人的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