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推动地方政府改进预决算工作。《规程》对地方预决算公开的内容、渠道、形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可以看做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细化版和“操作手册”。
很多人对其中的一条要求印象深刻,就是要求地方政府部门开支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要公开到基本工资、奖金等。这类具体到每个人能感受到、看得懂的要求,实际上是对预算公开的进一步精细化,即要精确到具体科目、包含所有项目,而不是像以往一样笼统地说“人员经费”。
中央部门和地方公开预决算,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必然要求,这是由基本的政治伦理决定的。要知道,政府自己并不创造财富,每一分钱都来自社会公众,或来自公共财政,或者是非税收入。即便是各种罚款、收费或政府性基金收入等非税收入,也是向公众收取或者出让公共资源获得的,都是公众的钱,这些钱如何花、花得是否合理,理应向公众汇报。
而通过财政预决算,不仅可以看出政府的收支情况,也能反映政府的服务理念和施政方向。从政府的钱投向哪里,就可以看出地方和部门都做了哪些事情,分别花了多少钱,进而可以看出这些钱花得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目前,政府和公共部门要公开预决算已成共识,“公开是常态,不公开例外”的基本原则也已深入人心。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部门和地方仍把预算公开当成负担和任务,公开内容粗疏、公开形式枯燥、公开渠道单一覆盖有限。这显然不行,因此需要具体细则和操作规范。
操作规程要解决的,就是预决算公开如何让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事实上,公开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通过预决算公开来监督政府收支,让政府施政行为看得见、能监督。
道理其实简单,以部门人员开支为例,这是一个大项目,包含的具体科目还有很多,看似实现了“精细化”,但实际上很粗疏落后,很多人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的工资、奖金各是多少,自然也很难以此对开支进行监督、评价。因此,媒体和公众紧盯政府账本,对财务公开提出更高的要求,并不是吹毛求疵,而是公共预算监督的必然要求。预算公开也没有回头路,公开得越多越细,公众就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对此,政府部门不应视为负担,而应把其转化为推进透明政府、赢得公众支持的动力。
这些年,我们的预决算公开水平逐年提高,但与香港等地区具体到一顿饭、一把椅子的公开力度相比,仍有很大进步空间。对此,有关地方和部门要见贤思齐,不能知难而退,视为畏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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