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公告

2016-11-04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11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临床、保健、护理等专业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条件详见《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热爱医学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5、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心,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能服从工作安排;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要求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公职人员、学校在读学生;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与每个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如个别岗位报考人数不足,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11日。
  2、报名地点: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四楼小会议室(廊坊市广阳道168号)。联系电话:2339705,联系人:张萍。
  3、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证件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
  (2)毕业证;
  (3)学位证;
  (4)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在招聘条件中涉及到的其他有关资料;
  (5)有工作单位的,要求提供现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二份(A4纸),并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报名时填写相关报名表。
  由市妇幼保健中心人事科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笔试通知书》。
  领取《笔试通知书》时间:2016年11月16日
  领取《笔试通知书》地点: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四楼党务人事科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间90分钟,满分为100分。
  时间:2016年11月18日下午3:30进行
  地点:见《笔试通知书》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条件以及笔试成绩,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向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法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基本知识及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满分100分,采用“体操打分”法。面试结束后成绩及时公布。
  考试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时间:2016年11月23日进行。
  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考察
  由市妇幼保健中心负责对通过面试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四)体检
  市妇幼保健中心负责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公示7个工作日。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六)聘用
  1、聘用人员与廊坊市卓越人力资源开发咨询中心(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代缴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保险。
  2、聘用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标准。
  3、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若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及评定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聘用期间若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或违规违纪,可随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咨询电话:0316-2339705
  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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