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人民银行系统业务操作岗位聘用制员工招聘公告发布。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于2016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将报名材料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上午8:30-10:00,考试地点为石家庄(详见准考证)。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6年河北省人民银行系统业务操作岗位聘用制员工招聘公告
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河北省人民银行系统业务操作岗位聘用制员工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为: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部分地市中心支行和县支行,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人数情况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凡进必考、竞争择优。
三、招聘专业
守库押运岗位聘用制员工无专业限制,但招聘对象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公安院校毕业生。
其他岗位聘用制员工招聘专业主要包括:经济金融、会计、计算机、法律等对口专业(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政治可靠,品行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四)守库押运岗位人员年龄为20-32周岁之间,其他业务操作岗位年龄为18—32周岁之间(守库押运岗出生日期为1984年9月28日至1996年9月28日;其他业务操作岗为1984年9月28日至1998年9月28日);
(五)身体健康;
(六)报考守库押运岗位的考生:石家庄中心支行和地市中心支行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县(市)支行应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石家庄中心支行和地市中心支行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县(市)支行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具有招聘单位所在地市辖区户口优先;
(八)应符合亲属回避的原则,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担任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其配偶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如同胞兄弟姐妹,叔嫂等关系);近姻亲关系(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有以上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单位工作,也不得在上下级机构从事有直接隶属、领导、监督、制约关系的岗位。
(九)守库押运岗位男性优先;
(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被人民银行辞退的人员及其他原因不宜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十一)具备在业务操作岗位履职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于2016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将下列材料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①填写好的《2016年河北省人民银行系统业务操作岗位聘用制员工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②一张个人电子照片(和《报名表》中的相同并以身份证号为文件名)。报考单位、报名邮箱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应聘人员应对《报名表》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此次招聘不设现场报名,也不接受邮递、面呈等其他方式。
注意: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报考资格。截止2016年9月28日报考人员需已取得相关学历证书。
(二)资格审查。2016年10月17日前电话或邮箱通知网上审查通过者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查验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同时收取复印件及考生签字的《报名表》,发放准考证。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注意: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招聘岗位,将不再组织该岗位的笔试,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上午8:30-10:00,考试地点为石家庄(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与准考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入场,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专业测试(守库押运岗位)。参加守库押运岗位笔试的考生全部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主要侧重于考察考生的身体素质。自备运动服装及运动鞋。专业测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下午,考试地点为石家庄(详见准考证)。
(五)面试。面试侧重考察考生个人品质、心理素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入场。面试地点为石家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及体检。根据笔试、专业测试(守库押运岗位)及面试成绩分单位、分岗位进行综合排名,确定进入政审、体检环节人选。具体政审、体检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七)办理聘用手续。政审、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各招聘单位将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上岗;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规定解除合同。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六、待遇
工资收入按业务操作岗位聘用制员工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并按地方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