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体现在“吃”上,就是食品供应充足、种类极大丰富。老百姓对“吃”的要求,也逐渐不再局限于“吃饱”,而是开始讲求“吃好”。“吃好”的含义不仅包括食材的丰富、有营养,也包括干净卫生、绿色无公害。
如果以“吃好”为标准,我国的食品行业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保护食品安全亟待常态化、制度化。
落实好治国理政各项工作,需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保护食品安全也是如此。“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因此,要“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把确保公共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去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考核分为四个步骤:一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检查;二是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三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自评报告中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四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通过上级部门实地检查、各地区自查、上级部门评审以及综合评议四个步骤,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依法开展,有章可循,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食品安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很多都源于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所在部门组织纪律涣散,基层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对食品安全疏于监管,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处理。因而,落实食品安全保护工作,要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有奖有罚,倒逼领导干部抓好组织建设,固本强基。
《办法》明确,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而考核结果为C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不仅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约谈,还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纲举目张。让各级政府的“当家人”承担起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是抓住了这一问题的主要矛盾,管好了各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压力自然会层层传导到基层,更加细化、可操作的食品安全保护措施也会逐步建立完善起来。“一把手”重视了,管严了,一线“庸懒散浮拖”的问题就会得到有效遏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也会真正从纸面落实到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