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法宣大队共出动20名交警组成便衣小分队,对电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录像,然后追踪。为震慑电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三亚交警创新举措,通过跟踪违法行为人到家到单位,组织其全家人、单位同事集中学习交通安全相关知识,让违法者认识到错误。
近年来为了治理行人、电动车闯红灯行为,各地交警部门可谓费尽了心血。三亚交警为了达到治理效果,不辞辛苦采取跟踪违法者到家中和单位并组织家人和同事共同学习的方式,的确可能比正常执法有效。
效果虽好,但让人疑问的是,这种创新合法吗?毕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而非追踪到家中或单位才予告知、纠正。三亚交警的这种创新显然涉嫌违法。不仅如此,《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处罚方式为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措施,而没有组织学习特别是组织家人、同事一起学习的处罚措施。罪责自负、自己对自己行为负责,而不是像古代法那样搞株连,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让家人和同事一起陪同违法行为人学习,即使效果再好,也涉嫌妨害他人权利与自由,没有合法性。
对执法部门来说,创新只能建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不能为了创新执法而走入法律的误区。公权力应该懂得敬畏公民权利,不能动不动就凌驾于其上,对其进行干预、指使与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