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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国南北地区均降雨,引发了或多或少的洪灾,因在洪灾中用卡车装载石头堵住溃口,帮助湖南华容县新华垸溃口顺利合龙的民间卡车司机,被舆论形象地称为“卡车敢死队”。日前,华容县政府就征用补偿与16位司机达成一致。
据了解,补偿包括评估的车辆价值、误工费和奖励三个部分。车辆价值由司机提供的购车发票、使用年限和折旧情况决定。华容县政府按照车辆核载吨位以40个工作日进行误工补偿,每车每天400至1000元不等。另外,每名司机还获得1万元见义勇为奖金。
【详细解析】
在洪灾面前,好多人加入到救灾与抗灾的活动当中,并且在洪灾抗灾过程中展现了强大的力量,和无私奉献的精神,针对于这个无私奉献的精神,我们应该怎么看待呢,给予一定的合理的补偿是很有必要的。
大灾面前,积极参与救灾,对公民而言是召唤也是责任。尽管如此,对“卡车敢死队”的舍小我保大我,仍应给予必要、适当的补偿。这既是合理报偿,也是基于激励善举的必要,更重要的是,在法治社会中,为公共利益征用公民财产应予补偿,是基本的法律原则。
华容县政府的补偿方案,弥补了司机们的大致财产损失,又对他们额外进行了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当地有效降低了灾害损失,正气得到弘扬,司机获得了应有的补偿、奖励,这是个多赢结局。就此角度看,当地无疑为全国树立了一个标杆,对未来其他地区的抢险救灾不无示范意义。
但不得不说,当地做法仍是“地方层面的探索”——尽管目前我国《宪法》、《物权法》、《防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都规定,被征用的财产事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但在谁来补偿、如何补偿、补偿时限、补偿不足如何救济等问题上,至今仍然没有规定可以援引、没有标准可以参照。这意味着,如果政府征用不当、补偿不足,要想维权救济,将会面临许多障碍。
这并非杞人之忧:2008年汶川地震时,北川县漩坪乡遭受重创,交通全部中断,物资无法运入,为解决燃眉之急,漩坪乡政府紧急征用商家物资用于救灾,并承诺给予补偿。但事后商家讨要补偿时,涉事乡政府却称征用物资的登记册丢失了,无法核实每个商家被征物资的价值,只能象征性地给予补偿。结果,自称被征用了10万物资的超市老板只获得了7000元补偿。
就法律规定而言,一个笼统的“适当补偿”给政府留下了太大的弹性空间。究竟何为“适当”,可谓见仁见智。一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由,对征用补偿标准简化计算,未能涵盖被征用人的全部损失。这显然不妥。
纵观部分发达国家,政府征用奉行“完全补偿”的标准可能更合理。以日本为例,政府不是简单根据财产价值进行补偿,而是着眼于维持被征用人的生活标准进行补偿。如村民房屋耕地被征用,政府会从恢复并持久维系以往生活条件的标准进行补偿。
拿“卡车敢死队”来说,补偿了车辆的毁损折价外,车辆运营利润、重置新车的成本等是否也该纳入补偿或奖励范畴,就值得考虑。从鼓励公民勇于救急救难的角度讲,应该充分考虑进去,不能让抗洪中奉献的公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