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国新办(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时提出,改革只有进行时,司法公开也永远在路上,为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人民法院下一步将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全国四级法院的三大公开平台资源。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充分运用审判信息大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司法管理。
【相关案例】
1.乐业法院“互联网+审判执行”促阳光司法
2015年以来,广西乐业县人民法院按照自治区高院的信息化部署,积极打造县法院的互联网信息阳光司法品牌,运用互联网思维,以“互联网+审判执行”工作模式,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廉洁、阳光的现代化法院。
2.2015年9月,安徽霍邱法院深化开展司法公开“双千、三百”活动。“双千”是指邀请千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举行千场庭审网络直播;“三百”即指召开百场新闻发布会、举办百场“法院开放日”活动、在自有媒体开辟“百名代表委员看法院”专栏。
3.2015年9月24日,河北石家庄赵县法院司法公开又辟新途径:每月万条短信高效公开。为落实“阳光司法”,赵县法院利用手机短信传播速度快、受众多、受空间限制小等特点,经县委政法委协调,与县移动公司协商,尝试开辟手机短信平台宣传法院工作,每月向区域内一万名群众群发条短信进行普法宣传,目前已开展四个月,群发短信四万余条。
【深度解析】
[必要性]
“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它代表一种先进的生产力,推动经济形态不断的发生演变。从而带动社会经济实体的生命力,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广阔的网络平台。而“互联网+司法”,能够更大程度推进阳光审判,减少社会冤假错案的产生,增加对司法工作者的权力约束,减少群众对于案件处理的不理解。
[重要性]
社会公众:了解司法过程的各个环节,有效监督司法行为,增强法律信仰,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法院:提高司法效率,使人民法院形成有效的他律机制,提高社会大众的满意度和信仰度。
法官:有效制约法官的行为,使部分法官的不当或****行为得以及时被发现、遏制,使司法工作更加有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参考对策]
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如庭审全程录音录像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网上申诉信访平台等,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控,提高审判质量效率。
二是审判公开化。不断扩大公开审理案件的范围;全面推行庭审举证、质证、认证公开,加强对控辩双方举证的指导、引导,应进一步规范举证、质证的公开,提高庭审实效;建立健全庭审旁听制度,以实现对司法活动的有效监督。
三是执行透明化。执行程序中实行执行案件联系卡制度,当事人有何要求以及对案件执行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随时直接与承办人反映;制定关于执行案件的规定,用以明确人民法院对执行情况、执行风险、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律后果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有告知的义务;逐步建立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制度,将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整个过程置于各方当事人的现场监督之下,从根本上杜绝以往突出存在的暗箱操作。
四是加强对互联网人才、法律人才的综合引进和培训。
五是加强法治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