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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广东省纪委2015年12月通报了龙门县一起顶风违纪公车私用的典型案件,该县一个镇司法所所长违规公车私用,擅自将该所公务用车的“司法”标识撕掉,多次驾驶该公车上下班、外出吃饭、搭载妻子到县城购物等。
在八项规定日益深入人心、反四风和纪委执纪日益严格的背景下,还有人胆敢公车私用,把公车标识当成随时揭掉的“N次贴”,确属顶风作案,接受调查时还存在侥幸心理,拒不承认,被处分一点儿也不冤。
不过,一个镇的司法所长,能够长期公车私用,甚至使用公车跟开自己家的车一样,除了个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薄外,也暴露了基层公车管理上的一些漏洞。
从这起违纪案件的具体情况看,当时为了规范公车管理,龙门县司法局要求乡镇司法所停止使用类似警务标识公务用车,接到通知后,这辆公务用车被停驶。但当事人觉得,好好的车闲着也是闲着,就揭掉公车标识,开始频繁私用。
这说明,公车改革的精神落地,还需要精细化的执行细则和监督措施。对公车简单进行封存,某种程度上确实是一种浪费,甚至是在诱惑干部犯错误,还可能对确实需要用车的基层公务活动造成影响。
判断地方公车改革措施是否合理,主要看在不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情况下,是否减少了公车开支,压缩了车轮腐败的空间。如果一停了之,任由车辆损耗报废,也不符合公车改革的精神。另外,为了防止公车私用,很多地方出台规定,要求公车贴上专属标识,甚至装上卫星定位系统,这些手段当然有一定作用,但如果有人存心要私用,通过揭掉车标、关掉定位系统等做点手脚,可以很容易逃避跟踪。如此一来,花费不菲成本不说,还可能根本起不到监管作用。
其实,相对于技术手段,当地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可能更有效。因为他们直接跟基层干部打交道,对他们的行为掌握得最清楚,对于是否有必要使用公车、是否存在公车私用,最有发言权和监督意愿。事实上,这位司法所长“东窗事发”,也是因为纪委接到了群众举报。
当前,强力推行反腐肃贪和改进作风确实起到了震慑腐败、端正风气的明显效果。但在反腐执纪保持高压态势的前提下,也要不断完善制度、明确规矩,减少化公为私的机会和自主裁量空间,让党员干部明白红线在哪儿,知所戒惧;同时,还要调动公众和社会监督的力量,形成不能腐、不敢贪的整体氛围,让违法违纪现象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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