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沧州河间乡镇学校招聘教师42人公告

2015-12-17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河北沧州河间乡镇学校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42人,河北公务员考试网提醒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9日至28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节假日不休息。具体流程见下文:
  沧州河间乡镇学校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42人公告
  为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为乡镇学区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4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竞争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共招聘幼儿教师42名,按各乡镇考取水系安置房小区幼儿园实际幼儿教师人数作相应补充。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社会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往届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幼教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若大专学历为第二学历,必须具有全日制中专学历),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考生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2013年及以后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考,但需在聘期三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否则三年期满在双向选择中不准续聘。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反计生政策且未取得《结论证》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
  2015年12月19日至28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在市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人员需提前在市政府或市人社局网站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河间市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和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政策外生育的需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结论证》)用A4纸复印并附后装订。
  报名时,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现场确认并进行信息录入;3张同版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素颜照)粘贴在《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报名费100元。
  报名人数需超过招聘人数的30%。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人员于考试前2天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放准考证。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均由有资质的外地中介机构组织。
  1、笔试
  (1)笔试内容。内容为幼教专业专科层次专业理论知识及幼儿心理卫生知识。满分为100分。
  (2)时间、地点、场次。在资格审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场次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2、面试
  (1)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1: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与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时间、地点。笔试成绩确定后适时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内容在面试抽签会上公布。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采取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缺席任何一项考试,均作弃权处理,不安排补考。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招聘办公室组织。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并列,依次按笔试成绩、全日制学历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若笔试成绩、全日制学历仍然相同,由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计划生育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考生须将本人档案交招聘办公室,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审定。对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岗位空缺,递补办法与体检递补办法相同,递补者要履行体检和考察程序。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市教体局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由教体局聘用到相关单位。聘用一个月内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者要履行体检和考察程序。
  八、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期三年(含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三年合同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聘期内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第一年(即试用期间)工资1310元/月、第二年1500元/月、第三年1800元/月。聘期内,如工资待遇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请在河间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jian.gov.cn/ )、河间市人社局网站(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汉字:河间市人社局.政务)下载。同时,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本网站。相关事宜招聘办公室不再电话通知,如有延误,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17-3239362(市人才交流中心)
  点击下载>>>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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