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第二批招聘公告

2015-07-07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讯:2015年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第二批招聘5人,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8:30至11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2015年第二批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是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北戴河海滨东经路198号,占地面积137亩,人员编制121人,是河北省领导干部保健基地之一,也是全国唯一一所医学气功教育基地,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全国医疗气功技术协作组牵头单位、“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中医气功学”建设单位,与1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医学气功交流与合作关系,每年都有上百名外宾前来接受医学气功培训和治疗。
  该院主要职责是:开展具有中医、医疗气功特色及中西医结合的综合医疗临床工作;承担慢性病及老年病的康复医学治疗,中西医结合治疗疑难病临床医疗工作;负责医学气功医师培养及临床教学任务,康复医学和医学气功科研任务;负责暑期医疗救护、领导保健治疗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35周岁(以报名时间为准);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省医疗气功医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名,分别为门诊部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药学类或中药学类专业、护理学专业本科学历各1名,气功培训部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运动训练专业本科学历1名,院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网络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各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brsw.gov.cn)、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网站(http://bdhlyy.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现场报名或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由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人事科受理。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8:30至11日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北戴河海滨东经路198号,省医疗气功医院办公楼三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335-4025619;传真:0335-4025754;电子邮箱:sylqgyyrsk@163.com 。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填写《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5张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照片,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报考人员可以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人事科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人事科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但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须报人社厅批准后方可开考。
  6.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人事科另行通知。
  (三)笔试
  1.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7月12日9:00 时—11:00时(120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7月12日在http://bdhlyy.com网站发布,并在省医疗气功医院公告栏张贴。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在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省医疗气功医院公告栏内张贴并在http://bdhlyy.com网站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 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组织实施。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抽调有关负责人、相关专业人员。考生、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考务具体安排依据省医疗气功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的《面试方案》进行。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省医疗气功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加盖公章,连同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等材料报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经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省医疗气功医院网站(http://bdhlyy.com)及院内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得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证明符合所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省医疗气功医院网站(http://bdhlyy.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省医疗气功医院网站(http://bdhlyy.com)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35-4025619(省医疗气功医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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