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何为“公共空间”?
所谓公共空间,狭义是指那些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它包括街道、广场、居住区户外场地、公园、体育场地等。广义是指公共空间不仅仅只是个地理的概念,更重要的是进入空间的人们,以及展现在空间之上的广泛参与、交流与互动。这些活动大致包括公众自发的日常文化休闲活动,和自上而下的宏大政治集会。
其次,我国社会公共空间的一些问题。
第一,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利益的分化、思想观念的多元化与社会联系的紧凑化,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一种张力,共同对一个有序、稳定、合作的公共空间的形成产生了一种挑战。
第二,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利益的分化、思想观念的多元化让社会更容易产生分歧和冲突,也让滞后的诉求表达机制与矛盾处理机制无法适应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社会。
第三,同时社会的“变小”又让社会的分歧与冲突更容易被人们所关注,成为社会的焦点。尤其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社会某一个节点的分歧与冲突,通过网络平台的爆炸式传播,能够迅速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带来更广范围内的争论,而网络由于其特殊的虚拟化、去责化特性,争论的主体往往容易陷入非理性陷阱,成为某种形式上的为反对而反对。
第四,滞后的诉求表达机制和矛盾处理机制与网络争论的非理性化,已成为当今中国社会一个健康、有序、成熟的公共空间形成的最大制约性因素。同时,网络争论的非理性化,非但不能在争论中走向共识,而只能给公众带来更多“站队式”对骂、“武力式”威胁等网络暴力,让网络秩序走向失范,进一步割裂社会,影响一个健康、有序、成熟的社会共同体和公共空间的形成。
最后,如何构建理性的公共空间?
第一,完善公民表达渠道,健全矛盾处理机制。建立更完善的公民表达渠道,切实实现公民利益诉求的依法表达,将体制外表达引向程序化表达,将公民的表达渠道和表达方式纳入法制的框架,防止公民的诉求表达失范,提高公民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和意见整合,减少因公民诉求表达失范而引起的社会冲突。建立更完善的矛盾处理机制,有效引导社会矛盾的处理从自发状态向法治化和程序化转变,减少因社会矛盾处理不及时、不公正而产生的社会戾气,防止社会矛盾的解决从法律和程序的框架内走向街头,走向极端方式。
第二,加强相关立法,规范网络管理。作为我们基本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属性就是法律适用的普遍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活动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约束和管理。只有加强网络立法,将网络治理纳入法律的框架内,让网上和网下的行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实现法律的尊严和威力,才能让每一个人在法律的约束中对自己负责,对我们这个社会公共空间负责,对我们这个时代负责。
第三,强化公民教育,培养现代公民。一个成熟、稳定、理性的现代社会公共空间,必然离不开现代公民理性的培育和崛起。成熟的表达伦理和交往理性,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也是现代社会公共空间的题中之义,同样也是中国走向复兴之路必须要迈过去的“现代性门槛”。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历程中,我们必须学会尊重生活在我们这个社会共同体的彼此,用更理性的精神、更包容的态度、更文明的方式对话彼此。只有告别非理性的对话方式,才能在更广的社会范围、更深的社会层次凝聚社会共识,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