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北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居住证应成为新型户籍制度的“通行证”

2015-03-18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背景链接】
  2015年3月,《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在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意见规定,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等。
  “暂住证”与“居住证”,一词之差,却是天壤之别。在居住证的语境下,过去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另类眼神和戒备心理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起共享城市发展,共同诗意栖居的梦想和追求。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体现了政府部门从管理到服务的理念革新,承载了流动人口从义务到权利的待遇转变。
  [暂住证发展沿革]
  “暂住”一词本身就蕴涵着生活的不安定性,而暂住证制度就是用来对人口进行管理,不附加任何福利。1984年深圳率先实行暂住证的背景,就是政府被质疑对外来人口控制不力,社会治安不好。而2005年前后部分取消“暂住证”的城市重新恢复该制度,也有着外来人口犯罪率反弹的因素。
  近年来,上海等地已经在居住证制度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在受到好评的同时,也存在一些质疑声音。质疑的焦点,主要是申请门槛和服务内容。比如,将高学历、产权房等作为申请条件,造成对农民工的歧视。为居住证附加了金融服务、电子政务、电信充值等花哨功能,却并未触及就业培训、子女教育等流动人口最为关心的市民待遇问题。
  【深度解析】
  [权威论述]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考虑,又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充分考虑能力和可能,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
  ——习近平
  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
  ——习近平
  要重点推进长期在城市居住、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有序融入城市,并关心和帮助灵活就业农民工,使亿万农民工工作有着落、生活有保障、精神有家园。
  ——李克强
  [辩证看待暂住证]
  一方面,暂住证制度在历史上起到过积极作用。暂住证制度是计划经济年代留下的一项具有特殊时代背景的制度,始建于1958年。应当说,在人口流动不是很频繁、人口流动受户口制度影响较大、各种供应需要凭票分配的年代,这项制度还是发挥了一定作用的。至少,它可以较好地避免物资供应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
  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特别是人口流动日趋频繁,物资供应转由市场调节,城乡、地区之间的互动日益增多,社会公共服务的“身份性差异”越来越大,暂住证制度带来的问题也就越来越明显了。很大程度上,暂住证制度已成为人与人之间差异的一种象征,成为不同的人在同一座城市享受的社会公共服务不同的体现。如果再不取消,将直接影响城市的稳定与和谐,影响城市的发展。
  [暂住证的消极影响]
  在暂住证制度下,不管能力大小、贡献大小,也不管生活的时间长短,只要是暂住证,就无法享受城市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医疗、教育、住房等。结果不仅使城市资源的社会公平性受到影响,使用效率不高,而且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也越来越差。以教育为例,目前多数城市都存在的民工子弟学校,在教育资源的均衡性方面,就明显比其他学校差。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起点自然也就比城市常驻人口低了。
  [取消暂住证的意义]
  首先,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有助于从制度和政策上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人员和资源流动,从而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进而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其次,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使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能够在城镇落户,从而在就业、求医、子女教育、养老、住房等方面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消城乡身份差别,真正做到人员和资源的高度流动,共同推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再次,取消暂住证,意味着公民迁徙不再需要办暂住证,不需要因此看相关部门的脸色,也不需要被相关部门随性查验暂住证,进而被刁难,甚至被虐待。从公民的个体角度看,更有利于守卫尊严,也更有利于抵抗来自霸道权力的任意裹挟。
  最后,取消了暂住证,也就意味着民警、协警和治安联防队员们,从此少了一种名正言顺的“权力”,也就少了一些呵斥和权力寻租的机会。
  [建议措施]
  居住证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首先,必须尽快建立完整且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居住证采集较为充分详实的人口信息,从而为城市面向实有流动人口的各项公共服务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其次,居住证制度需要更好地适应人口流动的特征,打破管理体系上的区域分割和部门分割,从而实现全国范围统筹管理,增强便利性和可携带性。
  再次,如何建立一个合理的财政分摊机制是居住证能够名副其实的重要保障,尤其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的责任需要更加明确。在当前财税体制框架下,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中央财政有必要在全国范围推进居住证制度过程中承担更大责任。居住证制度是户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但它只是改革的起步,并不是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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