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8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3月3日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或邮件确认。
电话确认:电话确认请拨打010-68047656。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gwyc@soa.gov.cn。
邮件内容:***(姓名)确认参加国家海洋局××司(局)××职位面试,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手机号*********。邮件标题统一为“××确认参加国家海洋局公务员面试”。
邮件附件:附有照片的《考生报名登记表》。
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对于进入面试的考生在确认参加面试后放弃面试资格的,最迟须在3月6日12时前通知招录机关。未事先告知而随意放弃面试的,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3月4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审查(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报考职位对工作经历的内容有具体要求的,如:资产采购处职位(职位代码0401008001)要求具有政府采购工作经验,还须出具相应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国家海洋局人事司干部一处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860。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一天下午对参加第二天面试的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时间为14:00-17:00,地点设在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8号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办公楼504房间。
请考生备齐邮寄审查材料原件准时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5年3月9日至3月11日间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
面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8号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办公楼304、404房间。
报到时间: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3:00前报到。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8号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办公楼十二层会议室(候考室)。
面试前需进行考生身份确认,请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具体安排见附件。
五、专业科目考试
国际司职位设有专业科目考试。具体方案时:
(一)形式
口试,考试时限30分钟/人,
(二)内容或范围
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说、读、写、译基本能力,对周边形势、国际关系、重大海洋问题的分析、研判、解读能力,以及现场反应能力。
(三)所占综合成绩比重
满分100分,占考生综合成绩比重为15%。
(四)考试题型
考试题型为英译中、中译英和问答题。
1、英译中(10分钟,占30分)
2、中译英(10分钟,占30分)
3、问答题(10分钟,准备时间3分钟,占40分)
(五)其他事项
(1)考试组织方为考生准备用笔和纸张。
(2)面试无参考书目。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安排在面试结束后当天下午进行,时间为3月11日下午13:30-16:00。
考试地点:同面试考场。
六、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联系人:王佳 010-68047656
国家海洋局人事司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