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4年5月28日晚发生在山东招远的一起命案震惊全国。综合警方披露的信息和路人拍摄的现场视频,可初步确认:一名就餐女子因拒绝一邪教组织成员索要电话号码的要求,被6名邪教人员视为“邪灵恶神”殴打致死。
近段时间来,昆明火车站发生了暴恐事件,长沙街头、成都商场,相继发生了砍人事件、散逃事件,这些事件相互之间虽没有直接关联,却无形中引发了人们对公共安全的一种新焦虑:这种影响公共安全的新苗头,比以往显得更复杂、防控的难度更大。
【标准表述】
[权威论述]
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
——习近平
[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领导和群众缺乏安全风险意识。一些领导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把公共安全管理纳入到城市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中来,得过且过。许多群众缺乏防范风险的观念,对于危机的征兆反映不敏锐,应急避险的常识少,自救互救的能力差。
二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尚未建成。成熟的公共安全管理,是包括预防、准备、应对和恢复在内的复杂系统,应急管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当前公共安全管理还是以应急处理为核心,忽视了预防、监测与评估,缺少完整的体系和流程设计。
三是社会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不足。城市公共安全涉及整个社会,它的实现依赖于政府、社会组织、私人机构以及市民个人的共同努力。但目前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管理的规模较小、主动性也不够,主要是在应急处理阶段通过政治动员形成的捐款捐物和现场支援。
[措施]
第一,强化对全民的城市公共安全宣传和教育。一方面,要借助专业训练机构常态化、制度化地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安全风险意识灌输和相关管理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努力使他们了解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职责所在,并掌握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程序、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处置各类城市公共安全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多样性、经常性地对公众进行突发性暴力事件以及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力争让广大群众在面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时不仅能够沉着冷静地开展自救,而且能积极主动地协助政府进行互救。
第二,尽快实现从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到“全面管理”的转变。对于公共安全来说,应急管理固然重要,但仅有应急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准备与恢复工作,努力实现全面管理。坚持防处并重、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实时监测的动态防范机制,对公共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根据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原理、机制和过程,及时制定公共安全管理指南、各种应急预案,建立信息联动系统,培训专业救援队伍,做好保障公共安全的准备工作。改变过去即时性、被动性的做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下一次公共安全危机的发生。
第三,构建以政府为核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合作治理模式。在此模式下,政府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核心作用。加大对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育等方面的投入,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软环境;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保证各方在应对危机时有章可循且各负其责;建立高效的管理决策机构,进行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以此来充当公共安全管理的先行者和领导者。社会力量要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管理,与政府密切配合。一些重要的社会组织(如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可以正式承担一部分公共安全管理责任,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可以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功能,私人机构还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与政府开展专项合作,以此来减轻政府负担并提高公共安全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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