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报考一般性职位的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1)报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特殊职位的人员,需分别参加《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2)报考涉密等部门特殊职位的人员,需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内容参照当年的河北公务员考试大纲。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1)一般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公检法司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3)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办法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