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11年大学生村医招募工作安排
2014-08-20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为做好2011年我市“大学生村医”计划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对象
报名我市2011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岗位志愿的高校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上午8:30—10: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内容和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
2011年6月28、29日毕业生凭身份证或毕业证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中国石家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六层;联系电话:0311---89631753 ;乘车路线:乘3、49、36、75 路公交车到南长街口下车即到)。
五、确定初选人员方法
根据总成绩(考试成绩与加分之和),按服务单位岗位专业需求数量,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如招募岗位无人报考出现空缺时,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中择优选取确定。
六、成绩查询和公示初选人员
7月3日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初选人员名单,同时提供考试成绩查询。
七、体检
7月10日上午组织初选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指定医院组织体检。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7月8日前通知体检地点,7月13日前公布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八、其它有关事项
1、加分内容、标准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属地生加4分。属地生是指考生生源地为所报服务县的考生。需提交户口本及复印件。
(2)应届贫困毕业生,特困职工家庭、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的毕业生,加6分,不得重复享受。应届贫困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民政部门低保证明;特困职工家庭毕业生,城镇的提供工会证明,农村的提供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证明;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居委会证明。
(3)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8、29日领取准考证时提供,未提供和逾期提供的,视为放弃加分。
2、确定初选人员时,同等条件下,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有基层工作经验、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优先选聘。
3、因体检不合格,招募岗位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4、填报岗位专业要求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5、选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的、弄虚作假骗取加分的、以及其它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201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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