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2013年“三支一扶”招募公告

2014-08-07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沧人社字[2013]208号


沧州市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牧)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各市属高校:

 

  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

 

         2013年全省招募1000名“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批准我市名额80个。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12届、2013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部门主要是乡镇中小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扶贫机构、农村文化服务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机构等。服务期限2年。

 

    (一)组织招募

 

  1、报名。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实行网上报名,收到信息截止时间7月5日夜间12:00,超过规定时间收到报名信息无效。邮箱:czbysjyzd@163.com ,问询电话:3206532。由于时间紧,为提高效率,不接收书面报名,请大家相互转告。


  请符合岗位需求、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对照要求,结合本人意愿,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省通知要求自愿报名。个人报名(我省生源外省院校毕业生、2012届毕业生):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沧州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汇总表》excel格式(附件3)。附件1填好后通过邮局寄至沧州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邮箱。学校组织报名(我省生源应届毕业生):按照省厅公告要求方式组织报名,发电子版至邮箱,并将相关资料寄送至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以规定时间内邮箱收到电子版信息为准。 所有报名务必将excel格式电子版《沧州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汇总表》认真如实填写,所列项目填全,如有空项视为无效,填好后按规定时间之内发邮箱czbysjyzd@163.com填好后于2013年7月5日下午6:00之前发邮箱czbysjyzd@163.com>。


  2、资格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初定体检时将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不能提供或证件不全视为不具资格,请提前准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3、选拔招募。按照“专业对口优先、高学历优先、属地生优先、特困生优先”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 初定于7月10日在沧州人力资源网公布考场安排及考试地点,考试时间为7月13日上午9:00-10:40。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科目。时间100分钟,为选择题形式,满分100分。7月15日通过沧州人力资源网公布考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7月22日在指定公立医院空腹体检并进行资格确认验证。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7月25日确定志愿者报省人选。经省批准后为确定名单,参加全省统一进行的岗前培训后,按时间要求上岗服务。


  4、档案转递。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档案(连同就业报到证)7月27日前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齐后于7月31日前统一转至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组织关系。服务期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团组织生活。


  (二)培训上岗


  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厅统一安排组织,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工作现状和发展前景、“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及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知识。丰实培训方式,采取工作人员讲解政策、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介绍体会、乡镇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家实地考察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结束时,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订《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研究生2150元、本科生2050元、专科生1950元,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其中,养老保险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发生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应由服务单位支付的有关工伤待遇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相关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拨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要加大协调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拓宽就业渠道,扎实做好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一)组织志愿者参加河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


  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时,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录“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的大学生。认真解决报考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力度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的文件规定执行,促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充分就业。


  (三)鼓励“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


  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留在当地就业。市直及各县市区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窗口,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确立“一条龙、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要广泛收集适合“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四)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


  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医计划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


  (五)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到今年7月底服务期满,其生活补贴发放至7月底止。各县市区各用人单位要在7月中旬前健全其服务档案,安排好工作交接,7月底前欢送志愿者期满离岗。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要将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切实摸清底数,建立跟踪管理机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组织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加强“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建设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履行各类信息上报的审核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录用信息、在岗信息、期满人员信息、年度考核信息、期满人员就业信息等。7月12日前,上报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情况,并更新数据库信息;7月25日前,新招募人员基本信息报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8月31日前,根据上岗实际情况,校正数据库有关信息,之后每月更新志愿者在岗信息;12月20日前,完善服务期满人员就业信息,确保真实有效。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明确专人负责,要专机专用,切实做好相关信息采集、更新、上报工作,推动“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日常管理


  各部门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要积极与基层单位沟通,明确“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引导和帮助他们切实履行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合格建设者、落实国家大政方针有力践行者和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积极探索者的职责。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志愿者的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及时跟踪毕业生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严格按照《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对志愿者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处分。


  (三)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评议考核


  要加强对“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日常工作表现的评价,采取自评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从6月下旬开始,由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单位对其服务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志愿者服务队人数的15%。考核时需填写《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4), 此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各县市区此项工作于7月12日前完成。市人社局于7月15日前将《河北省____年度“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核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志愿服务协议。


  (四)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积极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广泛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为“三支一扶”计划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支一扶”计划是促进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1.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


  2. 沧州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目录


  3.沧州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汇总表


  4.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


  5.河北省____年度“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情况汇总表


  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州市教育局


  沧州市财政局


  沧州市农牧局


  沧州市卫生局


  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沧州市委员会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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