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5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市检察院、市人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数量
根据市检察院的具体需求情况,此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辅助人员20名。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作风扎实。热爱检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
2、具有普通高校法律、中文、新闻、计算机、财会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色盲、口吃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查清或作出结论的;
③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④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在石家庄日报、燕赵晚报、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陆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sjzrs.gov.cn),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有关个人信息,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时间:2013年8月26日- 30日(上午8:30- 11:30,
下午 2:30-5:30);
地点: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一楼案管大厅(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60号)。
3、资格审查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已填好的报名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另附电子版相片,自备u盘)。
4、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于2013年9月3日在发布公告的网站查询有关面试通知事项,并下载《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顺序及考场由考生抽签决定,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5分钟。
(四)公布成绩
2013年9月12日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的有关事项。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办理手续
综合聘用人选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社局研究审批同意,并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示后,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劳务公司托管并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向市人民检察院派遣。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
五、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月工资2200元/月(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计划生育五险;今后以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增长比例的标准而增长),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
公告未尽事宜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1—87119738 87119729
附件下载: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临时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