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招聘51名工作人员公告 4月13日报名

2013-06-18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河北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大学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大学是我省惟一一所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在国家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和特殊的区域地位”,在“提高河北省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上发挥龙头和示范作用”。


  学校前身是1921年法国耶稣会士创办的天津工商大学,其后历经天津工商学院、津沽大学、天津师范学院、天津师范大学等几个时期,1960年改建为综合性大学并定名河北大学,1970年由天津迁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定。


  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学校享有“煌煌北国望学府,巍巍工商独称尊”的美誉。五十年代,成功研制出我国第一台模拟电子计算机和400万伏静电加速器。侯仁之、吴玉如、顾随、马沣等众多著名学者曾在学校任教。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姚依林、国际著名物理学家袁家骝、人民大会堂的总设计师张镈等均是河北大学学生的杰出代表……


  更多介绍请参见河北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hbu.edu.cn/ <http://www.hbu.edu.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硕士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


  3.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


  4.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5.应届博士毕业生或硕士毕业生(要求本科【一批】毕业于教育部省部共建大学、“211工程”大学或“985工程”大学);


  6.除985院校外,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分别在不同院校学习。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资格审查等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


  (二)其他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河北大学南院主教学楼703-2室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071002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312)5079469


  (2)报名要求


  现场报名:应聘毕业生填写报名表,携带毕业院校就业推荐信、在学期间的学习成绩表、相关证书、发表论文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毕业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邮寄报名材料:外地应聘者可将以上材料邮寄到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


  学校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五、笔试和面试(试讲)


  笔试内容为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试讲)内容必须为应聘专业相关基础课或专业课程。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根据考试结果,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学校考核人员。笔试和面试(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学校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基层单位招聘工作小组考试结果,统一安排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和学科专家进行考核。经过应聘人自我陈述、评委提问、答辩及评议等环节,最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数达到考核组成员三分之二的为通过,如超过招聘计划数,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及学校网站(<http://www.hbu.cn/>)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从各类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招聘人员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享受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政策规定的工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等。


                                                                                                                    河北大学人事处


                                                                                                                    2012年4月10日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