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10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15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所报考职位的工作;
3、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4、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年龄在28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生人),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生人),博士生不限年龄。对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除注明有户籍要求职位之外,其他职位均要求具有石家庄市户籍或石家庄市生源。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收费
1、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7月9日8:30至7月13日17:00,7月10、11日照常办公。
此次招聘(包括报考行唐、辛集、赵县、灵寿、正定、井陉、元氏、晋州的考生)统一在网上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
网上报名的方法是:登陆“石家庄人事信息网”(网址是:sjzrsj.gov.cn)→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石家庄市201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名称→点击“正在报名”→按网上提示和要求提交个人信息→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规格:正面大头照,jpg格式,高宽比例4︰3,大小不超过10k)→自行打印《报名表》。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者即可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到指定地点办理缴费手续,未按时报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报名。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收费标准及缴费办法
此次招聘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缴费办法:石家庄市区的考生,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中国石家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六楼)提交《报名表》并缴纳考务费;报考县(市)事业单位的考生,到所在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报名表》并缴纳考务费。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14日17:00。
报考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城镇家庭报名者、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名者,可直接到指定地点,凭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扶贫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
(二)笔试
考生于7月22日9:00—7月23日17:00,从石家庄人事信息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在石家庄市,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1、7月24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考试。报考市教育局系统、市人社局高级技工学校、市建设局城建学校、各县(市)中小学教师职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报考市卫生局系统、市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院、市国土局系统、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院职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博士生不参加考试直接引进。
2、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职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3、8月1日前,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可在石家庄人事信息网查询。
(三)面试资格审核
8月2日、3日的8:30—17:30,凡进入面试的考生,报考市直部门的,到所报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报考各县(市)的,到所在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证件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是: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以及证明自己符合职位条件所需要的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协议书。经审核有关证件,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本职位下一名考生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请登陆石家庄人事信息网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在石家庄人事信息网公布。
(六)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核。
(八)聘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的,由市人社局核准并在石家庄人事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发现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签定聘用合同,人社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
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具体事宜请向各招聘单位或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
 
附件:职位表

咨询电话

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市人事考试中心 89631753 89631750 槐安西路48号 市教育局 86036656 中山东路87号 市卫生局 66610031 建设南大街188号 市国土局 88633613 平安南大街建胜西路18号 市城乡规划局 88627834 裕华东路87号 市建设局 86689309 中山东路256号 市人社局 86688977 青园街102号

  举报电话:86688721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