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北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简章

2013-06-11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河北省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简章


      为满足省市县乡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拟招录4231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24日至1992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9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公务员,需具备以下条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在省内10所指定高校已取得“素质工程”大专毕业证书);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4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连续任现职3周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到2010年10日24日);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村党组织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表彰。
      (十)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符合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4日至1992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0年10月(含10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招录职位要求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时间截止到2010年10月24日)、考核合格的省市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没有服务期限的大学生“村官”,须在村工作满3年(时间截止到2010年10月24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是指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关于“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规定。
      二、报名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录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河北省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职位表》。
      (一)报名办法、时间、网址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办法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机关的一个职位。报名网址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报名时间为10月24日9:00至10月31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1日17:00。 
      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河北省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网上报名须知》,按提示在网上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进行相关操作。 
      (二)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在网上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时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
      2、报名原则使用第二代正式《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报名系统将提供给一个“报名序号”,该序号是报考人员重要的代号,是报名确认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3、报考人员提交本人的相关信息须同时上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符合尺寸和制作要求。未上传照片报名信息的,审核员无法进行审核。 
      4、各用人部门资格审核员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相关信息及照片质量进行审查,次日前给出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用人部门应说明理由。  
      报名缴费只能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支付,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可借用他人工行网银进行支付。 
      (三)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待考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7:00前,报考省直部门的报考人员到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录用聘用考试处(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报考各市及以下机关的报考人员到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具体地点和联系电话请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所退费用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回原交费网上银行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有关报考条件和网上报名技术等问题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有关部门联系。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部门负责报考条件等内容的解答,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的组织和技术的解答。咨询电话请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11月17日9:00至11月19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证件审核
      (一)笔试科目、内容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河北省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0年11月20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一12:00 《申论》
      报考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报考人员,笔试在本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进行;报考省直部门的报考人员,笔试在石家庄市进行。
      (三)成绩查询
      2010年12月4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和证件审核地点。报考人员可登录该网站查询。
      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四)证件审核
      12月8日-12月11日,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持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证件审核。报考人员须出具的证件是: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荣誉证书和证明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报考保定市、邯郸市各级机关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证件审核时领取面试批次书面通知。
      四、面试 
      (一)面试分组方法
      报考同一个职位的报考人员一般分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场次。
      (二)面试方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每个报考人员面试时限为10分钟。每组报考人员在入闱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报考人员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半天内在考点公布。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三)面试时间、地点
      第一批:12月18日-12月20日,报考省直部门、保定市辖区部分机关的报考人员面试;
      第二批:12月25日-12月27日,报考各设区市辖区机关的报考人员面试;
      第三批:2011年1月8日-1月10日,报考保定市、邯郸市辖区部分机关的报考人员面试。
      报考省直部门的报考人员,面试地点在石家庄市;报考各设区市辖区机关的报考人员,面试地点在各设区市。 
      (四)网上打印面试通知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笔试、面试成绩合成方法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人员名单确定方法
      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分职位(蛇形分组的考生按面试场次)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择优录用。
      (七)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2010年12月23日、30日,2011年1月14日,分别公布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面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内容为综合成绩、职位综合名次、体检名单、参加体检要求等。报考省直机关(系统)的体检人员名单,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各设区市的名单在本市网站公布,网站地址请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体检
      报考省直部门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12月25日体检;报考各设区市辖区的报考人员的体检时间按各设区市安排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的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合格的列入拟录用对象并按规定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特别提示: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简章,切记各环节的时间安排和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发现报考人员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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