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08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一、单位简介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省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的事业单位,承担的任务是政府工作职能的具体体现。主要负责实施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对重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监测与预警;开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置;开展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及毒物与污染物的检验鉴定和毒理学检验,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建设省级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全省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危险性评价和预警工作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有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脊灰实验室、麻疹实验室、艾滋病确认实验室、病毒学检验实验室、碘缺乏病实验室、消毒鉴定实验室等10多个国家和省认证的实验室。拥有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氨基酸分析仪、DNA合成仪、纯化仪、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系统等大型及高精仪器设备300余台件。具有国家健康相关产品毒理学检验、保健食品毒理学和功能学检验及评价、工业化学品毒理学检测、农药毒理学检测、国家新药临床前药理毒理研究、农药登记用药效试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性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的认证资质,可承担国内外相关的各种卫生检验与评价项目。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适应的学历、专业和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体健康;
详细情况见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gwy.hebpta.com.cn)《河北省2011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1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1)。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4月15日8:30至4月20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的方式。
网上报名: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完成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97号)接受现场报名,考生填写《2011年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报名信息填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3、需提供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英语等级证书
③学校录取证明
④在读学校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⑤就业协议书(需盖培养单位公章)
⑥奖励证书等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除就业协议书外,均用A4纸复印,并提交原件审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网上报名人员请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将材料交省疾控中心人事处)
4、资格审查。
由省疾控中心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初审通过人员核发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5、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应聘人员。同时报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改为选聘方式。
6、报名费用。
参照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2011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测评。
1、笔试。
由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即结合招聘岗位,进行相应业务素质的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为2011年5月28日(周六)上午9:30-11:30;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和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笔试合格者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够3:1比例的,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列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相匹配性,并量化考核指标,排出名次。
面试时间:2011年6月5日(周六)上午9:00;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公示
根据考试结果,按1:1比例择优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1、考核由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2、体检由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医院由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
3、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河北疾控网站公示7天。
4、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程序确定。
5、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聘用、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报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的政策执行。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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