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8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日前,广东省佛山市出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量化考评措施,首次明确“降职制”,此举在广东省内乃至全国都鲜见。按照规定,该市将群众满意度评价纳入考核项目,对那些被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将进行组织调整或降职安排。(据3月20日《南方日报》报道)
虽然《公务员法》中有对公务员降职的规定,但长期以来真正实行的却少之又少:国家公务员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公务员年均辞退率只有0.05%,而降职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事实表明,公务员只能“上”不能“下”,往往造成机构膨胀、缺乏活力、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正因如此,佛山市在干部考评中首次明确“降职制”,并将其常态化,无疑是在公务员考核、管理,特别是“能上能下”方面作出的有益探索,可以说撬开了一条公务员“下”的通道,值得肯定和推广。
公务员之所以难“下”,或者说“下”不能成为一种常态,其原因在于尚未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一方面具体标准等不够科学明确,很难让“下”的公务员信服;另一方面又往往一“下”定终身,“下”了便不能再“上”。因此,打通公务员“下”的通道,不仅要有佛山这种“群众满意度”的硬性标准,更要有配套完善的体制机制。比如,近些年来,各地推出的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试行公务员聘任制、定期组织任职考核等举措,都为公务员合理合法“下”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还应当为“下”者营造知耻而后勇的氛围,搭建重新奋起的平台,让他们能够有再次向“上”的希望和机会。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公务员的“上”与“下”成为一种正常现象。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我们期待更多的地方能够打通一条条可“上”可“下”的通道,并以此使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保持充盈的动力、活力、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