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政法干警基础知识(47)

2013-06-08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一、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就是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
  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
  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一)代理关系是基于两类法律事实而产生的:
  一是特定的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关系)或特定的社会关系(如亲属关系);
  二是授权行为
  1.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2.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3.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三、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一)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进行无权代理
  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3.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符合代理人的职责要求
  4.代理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转委托
  (二)某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1.认定条件
  ①代理人拥有代理权
  ②代理人在违反法律有关代理权行使的规则、要求的情况下行使代理权
  ③已经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具体情形: 
  ①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法律行为
  ②双方代理。代理人同.日寸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法律行为
  ③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而为的代理行为
  案例: A为一机械厂的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Y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1988年10月,Y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A要到上海出差,于是Y就委托A将草药带去卖掉,据说上海这种草药的价钱较高。A却将草药带到邻村的一朋友家中。朋友的父亲B是一名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A将草药卖于他,并表示愿给A 200元的好处费。结果A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5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了B。双方还约定,如果事后Y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的市场价格,B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在上海也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正要到B家来看病的Y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Y。Y遂要求A和B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题]1.A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Y是否有权要求A和B两人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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